金融時報:中國蘋果稅合理費率應低於日本的13.5%

《金融時報》中文網指出,針對中國市場的蘋果 (AAPL-US) 稅標準費率,本應低於日本;然而實際情況是,日本目前的 9% 至 15% 費率,相較於中國高達 30% 的水準,幾乎減半。

隨著日本正式實施《手機軟體競爭促進法》,蘋果在當地開放第三方支付選項,開發者可享 15%-21% 的優惠費率。

該報指出,在蘋果的四大市場中,美國、歐盟與日本均已開放降稅政策;然而,中國等其他市場仍僅能使用 App Store 的應用分發與 IAP 支付服務,標準「蘋果稅」為 30%,存在反壟斷法意義上的不公平高價。

此前,在美國 Epic Games 訴蘋果壟斷案中,法院指出 2018 及 2019 會計年度的蘋果稅營業利潤率超過 75%。

歐美日三地均認定蘋果稅具有壟斷性租金特徵,並透過立法、訴訟或監管措施進行干預。

不過,由於各國監管標準不同,費率存在差異。例如美國開發者在 App Store 獲得加急審核及應用分發等全部服務後,標準費率可降至 0%;歐盟為 20%,日本則為 15%。

蘋果稅合理水平的經濟學分析

《金融時報》指出,最合理的蘋果稅費率應該源自市場的有效競爭。由於歐美與日本的監管措施才剛剛生效,iOS 生態系統尚未形成真正的競爭環境,因此可以透過兩種經濟學方法來測算合理的標準費率:

其一是比較法,透過參考類似且具競爭性的市場定價,推算若蘋果面臨充分競爭時會收取的費率。

其二是分拆法,將蘋果提供給開發者的服務,包括應用分發、加急審核等 App Store 商店服務,以及 IAP 支付服務,拆分成單項服務,並比較同類競品在有效競爭下的定價。

英國競爭上訴法庭在 Dr. Rachael Kent v 蘋果案中就採用比較法,將 PC 遊戲分發市場作為參照。Epic Games 商店與微軟 (MSFT-US) 商店作為新進者,其標準費率均為 12%。

Steam 在面對競爭後,也將大型開發者標準費率從 30% 降至 20%,證明市場主導者在競爭威脅下會調整價格。

法庭認為,基於合理的比較對象,並考量蘋果的「高階品牌形象、服務品質以及既有市場地位」,可以允許一定幅度的價格差異。

因此,將蘋果稅的合理標準費率範圍訂為 15% 至 20%,最終取中位數 17.5%,作為蘋果向開發者提供 App Store 全部商店服務及 IAP 支付服務的合理打包價格。

同時,在美國第九巡迴法院審理的一起消費者集體訴訟中,原告的專家證人 Dr. Rosa Abrantes-Metz 透過建立經濟模型與基準分析推算,在一個具競爭性的雙頭壟斷假設市場中,蘋果稅的合理費率應為 13.6%,甚至低於英國競爭上訴法庭裁定的 17.5%。

在澳洲聯邦法院審理 Epic Games v 蘋果反壟斷訴訟時,法庭對蘋果 IAP 支付服務的競爭性價格進行了拆解。

一審於 8 月 13 日宣判,法官採納了專家證人 Professor Wright 提供的證據:在有效競爭市場中,IAP 支付服務的合理費率約為 5%。

這一數據參考了 Paypal(PYPL-US) 、Stripe 等第三方支付供應商在處理類似應用外購買時的佣金範圍,通常介於 2% 至 8%,中位數為 5%。

《金融時報》指出,基於此,如果蘋果 IAP 支付服務在海外的公平價格為 5%,依據英國競爭上訴法庭的比較法結論,蘋果僅提供應用分發等商店服務的公平價格應為 17.5% 減去 5%,即 12.5%。

這表示,無論購買發生在應用內還是應用外,只要使用替代支付方式,英國、澳洲、歐美及日本等市場的開發者,即便享有 App Store 提供的全部商店服務,蘋果稅的競爭性標準費率仍應維持在 12.5%。

中國市場蘋果稅建議

《金融時報》認為,若蘋果在中國也實施相同的開放與降稅政策,在界定蘋果稅合理費率時,還需考量中國第三方支付市場的競爭情況。

而微信支付與支付寶針對數位商品及服務的收費上限僅為 1%,明顯低於海外的 PayPal 與 Stripe。

因此,IAP 支付服務在中國的合理定價應為 1%,而 App Store 商店服務則可參考海外標準,為 12.5%。

綜合來看,在使用 App Store 商店服務的替代支付情境下,該報建議中國市場的蘋果稅標準費率建議降至 12.5%;若使用應用內 IAP 支付,再加上 1% 的支付處理費,總計合理費率應為 13.5%,理應低於日本。

然而,現實情況是,日本目前的 9% 至 15% 費率,相較中國的 30% 幾乎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