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鑫:代重要子公司加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購全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全部營業案

第11款


公司代號:6904
公司名稱:伯鑫
發言日期:2026/01/14
發言時間:19:58:21
發言人:吳昌旻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15/1/1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收購公司:子公司加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購公司:全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全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本次收購旨在強化汽修手工具領域外,並藉此取得全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多年所累積

之通路資源,進一步擴展本公司其他手工具產品線,帶動營運綜效。此舉對本公司整體

手工具產品的策略佈局具有重大助益。本交易對價上限為新臺幣1.35億元,加璽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收購對價,並分三期逐年給付。於本交易全部先決條件

成就後三個營業日內,支付第一期款新臺幣6,750萬元(未稅);其餘對價將依2026年

及2027年之業績達成情形分期支付,並於各期末依實際績效進行最終結算。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擴展本公司其他手工具產品線,帶動營運綜效提升整體競爭力與獲利能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藉由本次收購,可望進一步豐富手工具產品之策略佈局,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

之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次交易全部使用現金支付,使用加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資金(現金增資)。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日晟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楊典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臺省會證字第5020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本案經獨立專家採收益法之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法為評價基礎並透過折現過程,將未來

之利益流量轉換為營業資產價值,以新台幣1.35億元取得其營業資產,其取得價格應

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依買賣契約書約定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全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手工具製造、銷售及貿易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主要係整併產能,帶動營運綜效提升整體競爭力與獲利能力。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次交易雙方以契約約定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之價金給付與收購標的之營業成果連動,

實際支付金額需視收購標的之實際經營績效而定,若有未達成特定績效情形時,將有

調整或有價金之情事。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加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資金(現金增資)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為進行本次收購案,加璽公司已授權其董事長及/或其指定之人代表加璽公司辦理有關

本交易案之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本交易案有關事項之協商、買賣契約書及其他一切

相關之契約及文件之簽署與出具、主管機關要求或命令之事項及辦理有關之一切必要

程序、申請等,並得全權決定及處理本交易案相關未盡事宜及採取相關之一切必要行為

與措施。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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