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公司代號:4923
公司名稱:力士
發言日期:2026/01/26
發言時間:17:10:14
發言人:鍾秉家
1.事實發生日:115/01/26
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近期股價價格異常,於115年1月23日應櫃買
中心要求公布相關資訊,該重訊誤植事實發生日為116/01/23
,特此更正。
6.因應措施:發布重訊更正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