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要保人變更小心成「贈與」!高雄國稅局查獲案例 補稅十萬還被罰傷荷包

保單要保人變更小心成「贈與」!高雄國稅局查獲案例 補稅十萬還被罰傷荷包。(圖: shutterstock)
保單要保人變更小心成「贈與」!高雄國稅局查獲案例 補稅十萬還被罰傷荷包。(圖: shutterstock)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名義,等同於無償移轉財產,涉及贈與行為,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以甲君為例,其將價值 35 萬元的保單變更要保人給兒子,因超過當年度免稅額且未申報,遭追繳 10 萬餘元稅款並處以罰鍰。國稅局呼籲,保單價值準備金屬財產權益,變更日之價值即為贈與金額,若有漏報應在被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以利加計利息免罰,確保財產移轉合法合規。

許多家長習慣在孩子年幼時以自己為要保人投保並繳納保費,待孩子成年後再將要保人變更為孩子名義,使其擁有執行保單的權益。然而,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險在法律上被視為財產,變更要保人等同於原持有人將保單價值移轉給他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這種無償移轉行為屬於贈與,應以「變更日」當天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贈與金額,並依照規定申報贈與稅。

根據高雄國稅局揭露的案例,甲君在 105 年投保人壽保險並擔任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其子乙君。甲君於 114 年 1 月 10 日將要保人變更為乙君,卻忽略了申報義務。事後經國稅局查核,該保單在變更當日的價值準備金為 35 萬元,已超過年度贈與免稅額。國稅局最終核定補徵贈與稅 10 萬 6000 元,並針對未申報行為裁處罰鍰,讓原本的節稅或理財美意大打折扣。

財政部強調,民眾若有變更保單要保人的需求,務必留意稅務申報。如果發現過去曾有漏報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主動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即可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僅加計利息而免予受罰。若民眾對相關法令有疑問,可透過免費服務電話或國稅局網站的智慧客服諮詢,避免因不諳法律而造成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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