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1723
公司名稱:中碳
發言日期:2026/03/06
發言時間:16:22:43
發言人:陳宜宏
1.事實發生日:115/03/06
2.公司名稱: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場址(高雄市小港區鹽水港段1005-1010等6筆地號)前
經行政院環境部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2)本公司已依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整治計畫,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改善作業完畢。
(3)經環境部審核後,以環部授管字第1157002421號公告解除本
公司高雄市小港區鹽水港段1005至1010地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
治場址。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