霈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召集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第17款


公司代號:6574
公司名稱:霈方
發言日期:2026/03/12
發言時間:18:20:11
發言人:呂慶盛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犇亞會議中心15樓會議廳EE會議室(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114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8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6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受理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受理期間:本公司自115年4月10日起至115年4月20日

17時前以書面方式寄達,書面提案請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

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

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受理處所:霈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台北市大

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10號6樓,電話:02-27755566)。

(四)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五)依公司法第 177 條之 1 規定,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採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並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其行使期間為115年5

月16 日至115年6月1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