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今 (29) 日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行政契約說明會,強調本次 R3.3 規劃 3.6GW 容量分配,並釋出多項鬆綁措施。重點包含納入 1 年彈性併網機制,以及首創的延長售電獎勵,若業者達成提前完工、在地合作或能源韌性等指標,最高可獲 5 年獎勵,使總售電年限由原先的 30 年增加至 35 年。能源署表示,各界意見可於 5 月 6 日前提供,屆時將綜整建議後才公告正式契約範本。
經濟部能源署今辦理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三期行政契約說明會,會中首先說明選商機制的重要內涵,並針對收集各界意見後的 R3.3 行政契約調整重點進行說明。
本次調整包括獲配風場及擴充風場個別簽訂行政契約、納入一年彈性併網機制與獎勵機制、明確 ESG 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查核等內容。能源署強調,目前仍處於收集意見階段,各界於 5 月 6 日前均可以書面形式提供建議,後續將在綜整意見後正式辦理契約範本公告程序。
針對業界最關注的售電年限,能源署在 3.3 期提出了重大獎勵機制。業者除了可依照電業法在 20 年電業執照期滿前申請展延一次至多 10 年外,若能達成提前完工併網、落實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或強化能源韌性項目,可再獲至多 5 年延長售電年限獎勵。意即在原有機制 20 年加展延 10 年的基礎上,總計可獲得 20 加 10 加 5 年的售電空間,此舉旨在增加業者營運穩定性與投資誘因。
在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項目方面,能源署說明其精神強調在地合作,範圍不限於製造業,亦包括服務業、海事工程及人才培育等。至於採購及投資金額的計分方式,仍依 3 月 27 日公告的選商要點辦理。契約中雖明確了 ESG 與能源韌性的查核及罰則,但考量選商公平性,在地產業違約金上限仍維持在投資差額 30%,且獲配風場的履保金對擴充風場義務仍具擔保責任,以確保風場如期如質完工。
能源署表示,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規劃了 3.6GW 容量分配,希望藉由明確的行政契約與獎勵機制,評選出具開發履約能力的優質業者。台灣目前的離岸風電市場規模排名世界第五,政府將持續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與各界攜手打造友善的開發環境。未來將在完備相關程序後,穩健擴大綠能供給,進而達成台灣能源自主與淨零轉型的戰略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