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於今(115)年 7 月 21 日施行,勞動部今(8)日預告三部重要子法草案 。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新法重點聚焦於「報酬明確、派單透明、申訴機制、補償制度」,旨在解決平台業者片面調降報酬及停權救濟機制不透明等爭議,建立外送產業「共好」的新關係 。
本次預告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施行細則》中,明確規定外送服務時間以「分鐘」為單位,未滿 30 秒不計,30 秒以上以 1 分鐘計,藉此提升報酬計算的明確性 。同時,平台業者提供的訂單資訊中,「預估基本報酬」與「獎金」應分別揭示,並須提供包含取送地點樓層、行車路線、里程及預估完成時間等詳實資訊,以利外送員評估是否承接 。
此外,針對平台業者終止服務契約,草案明定必須在 30 日內為之,並對外送員負舉證責任 。在申訴處理上,一般案件不得超過 21 日,終止契約案件則以 40 日為限,確保外送員權益能獲得即時回應 。
針對外送員最關注的經濟保障,《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規定,若平台業者終止契約,應按外送員服務年資發給補償,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平均報酬,最高以 6 個月為限 。
此外,《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針對「棄單」與「停權」做出規範。若訂單未完成係不可歸責於外送員,平台給付的基本報酬不得低於依比例換算的最低工資 1.25 倍 。若經調查為「錯誤停權」,平台應依公開措施給予補償 。同時,嚴禁將消費優惠或現金找零爭議轉嫁給外送員負擔,亦不得禁止外送員在其他平台服務 。
王厚偉強調,為確保資源公平分配,若外送員當月有服務紀錄,平台應負擔該月份自行負擔之職災保險費 。針對商業責任保險,若外送員連續逾三日未接單,平台得暫時中止保險,但外送員若欲重新上線,業者須於受理後 6 小時內完成重新加保 。
王厚偉說明,目前勞動部規劃於 6 月底前完成相關法制作業 。針對消費者及合作商家權益之相關契約範本,刻正由交通部及經濟部研訂中,未來各部會將共同合作,促進台灣外送產業健全發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