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冠電: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第21款


公司代號:3257
公司名稱:虹冠電
發言日期:2026/05/22
發言時間:13:53:37
發言人:林保偉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焦裕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精英電腦 獨立董事

映泰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15年5月22日股東常會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