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低價傾銷!財部出重拳 6/8起中韓電磁鋼品最高遭課49.84%反傾銷稅

防堵低價傾銷!財部出重拳 6/8起中韓電磁鋼品最高遭課49.84%反傾銷稅。(鉅亨網資料照)
防堵低價傾銷!財部出重拳 6/8起中韓電磁鋼品最高遭課49.84%反傾銷稅。(鉅亨網資料照)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針對自韓國及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課徵反傾銷稅調查案,財政部及經濟部目前已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對台灣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財政部今 (2) 正式公告,自 115 年 6 月 8 日起對上述涉案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課徵期限為期 4 個月,對韓國課反傾銷稅率高達 45.68% 至 49.84%,對中國統一課徵 26.44% 的臨時反傾銷稅。

關務署強調,本次傾銷初步調查結果是由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召開會議審議決議,認定韓國與中國大陸之涉案廠商均存在傾銷事實,因而依法啟動臨時課徵機制,積極維護國內鋼鐵產業的公平競爭環境。

這起非方向性電磁鋼品反傾銷稅調查案,源於國內產業受到外籍鋼品低價傾銷的衝擊。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召開會議審議,決定對陸、韓兩國相關廠商祭出臨時反傾銷稅。

在稅率分布方面,韓國部分,知名製造商浦項鋼鐵公司(POSCO)及其關聯出口商包括 POSC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Donghwa Corporation、Hyosung TNC Corporation 與 TOYOTA Tsusho Korea Corporation 等,將被課徵 45.68% 的臨時反傾銷稅;而韓國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的稅率則高達 49.84%。至於中國大陸部分,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則統一課徵 26.44% 的臨時反傾銷稅。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後續的法定調查程序。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的翌日起 60 日內,完成有無傾銷事實的最後認定。

若最終認定確實存在傾銷事實,財政部將會把案件移請經濟部,由經濟部於 40 日內作成傾銷是否實質損害台灣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在接獲經濟部確有損害通知的翌日起 10 日內,財政部會將本案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進行審議。審議小組屆時除了以傾銷事實及產業損害等關鍵因素作為主要認定基礎外,也將綜合斟酌該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最終作成是否正式課徵反傾銷稅的決議。

非方向性電磁鋼品反傾銷稅調查案臨時課徵稅率表
涉案國 涉案廠商 臨時課徵稅率
韓國 浦項鋼鐵公司(POSCO;製造商)、POSC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出口商)、Donghwa Corporation(出口商)、Hyosung TNC Corporation(出口商)、TOYOTA Tsusho Korea Corporation(出口商) 45.68%
韓國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49.84%
中庫大陸 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 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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