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電」老板嗎?最高500萬元獎勵民間投資小水力發電 新舊案場皆可申請

經濟部公告實施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透過每案最高 500 萬元為上限的示範獎勵機制,積極引導小水力發電結合公民參與、友善環境及複合利用設計,能源署今(5)日表示,本政策屬於小水力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的核心環節,採既有及新設案場同時並進的雙軌制,除再生能源布局並提升能源自主性,引領內外資與民間力量致力綠能發展。

能源署指出,在具體開發策略上,本辦法採取雙軌機制,分別以既有案場精進及新設案場完善為兩大推動方向。鼓勵申請者結合既有的水利設施進行開發,不僅能大幅降低對自然環境的影響,更能兼顧環境友善與實務推動效益,進而累積制度運作與執行經驗,逐步建立具參考性與推廣潛力的開發模式。

同時,本辦法的評選機制是以示範導向、制度引導為核心,獎勵評分標準明確納入公民參與、友善環境及複合利用等要點。此舉旨在鼓勵申請者強化地方溝通以提升社會接受度、降低環境影響,並進一步提升水利、能源與公共設施的多元複合利用,進而拉高案場的整體經濟與環保效益。

能源署強調,此項雙軌示範獎勵機制將逐步建立一致化的審查原則與執行標準,作為後續政策精進與擴大推動的堅實基礎,以穩健我國小水力發電的應用。

經濟部期盼透過本次辦法的公告實施,廣邀各界共同參與,進一步提升示範案場的多元效能與可行性,促進再生能源的多元發展,攜手推動國家能源轉型並朝淨零排放目標穩健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