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歐盟圍繞數位服務稅 (Digital Services Tax, DST) 的貿易爭端再度升溫。
針對美國總統川普揚言,將對任何實施數位服務稅、針對美國科技企業課稅的國家課徵 100% 關稅,歐盟執行委員會 (European Commission)26 日回應表示,歐盟及各成員國擁有自主規範經濟活動與制定稅制的主權,若美方採取任何「毫無正當理由的單邊措施」,歐盟將迅速作出回應,但仍願依照七大工業國集團 (G7) 共識尋求全球性解決方案。
歐盟執委會發言人表示,歐盟現行及未來規劃的數位稅制度「本質上不具歧視性」,適用對象為所有符合門檻的大型企業,不論企業來自何處,並非針對美國科技公司設計。發言人強調,歐盟將持續捍衛自身制定監管政策與稅制的權利,同時也願意在 G7 及國際框架下推動一致性的全球解決方案。
此次爭端源於川普日前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任何對美國科技企業徵收數位服務稅的國家,都將面臨美國 100% 關稅制裁,而且相關措施將凌駕於現有貿易協議之上。川普認為,歐洲多國推動數位稅的做法,實際上是針對美國科技企業的不公平待遇。
根據川普說法,若歐洲國家持續推動數位服務稅,美國將考慮重新祭出高額關稅,即使先前美歐達成的貿易協議也不會阻止新措施實施。
事實上,數位稅已是美歐多年來的重要摩擦來源。法國自 2019 年起即對大型數位平台課徵 3% 的數位服務稅,英國也自 2020 年開始實施 2% 的數位稅,西班牙、奧地利等國亦陸續建立類似制度,主要課徵對象包括大型跨國數位平台。美國長期主張,此類稅制實際上主要影響美國科技企業,因此具有歧視性。
法國總統馬克宏日前也公開表示,法國不會因美國施壓而取消數位服務稅,並強調關稅只會傷害所有參與方,不符合 G7 盟友共同利益。
歐盟方面則認為,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往往能透過跨境架構降低稅負,但仍在歐洲市場創造龐大營收,因此有必要建立更符合數位經濟的新稅制,確保企業在營運所在地公平納稅。
近年來,美歐雖持續透過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推動全球企業稅制改革,希望建立統一的跨國課稅制度,但其中有關大型數位企業利潤重新分配的「第一支柱 (Pillar One)」改革遲遲未能全面落實,導致部分歐洲國家重新考慮推動歐盟層級的數位稅。
除了數位稅,美歐近期在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s Act, DMA)、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s Act, DSA)、人工智慧監管及大型科技平台競爭政策等議題上亦屢有摩擦。美國政府認為,部分歐盟法規對美國科技企業形成額外負擔,而歐盟則強調相關措施旨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企業。
市場分析認為,雖然美歐近期已就部分商品關稅達成協議,暫時緩解傳統貿易衝突,但數位稅、科技監管及大型平台治理等非關稅議題,仍可能成為雙方下一階段談判的主要焦點。若美國最終推動新的報復性關稅措施,歐盟也可能祭出反制措施,使跨大西洋貿易關係再度面臨考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