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為落實「污染者付費」精神,昨( 9) 日預告修正水污費收費辦法第 11 條。將全面取消現行稽查違規時的費用計算上限,對於半導體、化工業、造紙及染整等高耗水與高污染排「大戶」,勢必帶來營運成本的直接考驗。
據現行《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規定,主管機關在進行稽查時,若發現事業放流水水質超標,其水污費的計費基礎設有「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 90%」的上限。意即即便企業實際排放數值高於此標準,計費時仍以該上限值作為上限。
此次修正案針對計費邏輯進行了兩大關鍵變動:
首先,針對「放流水超標日」的計費方式,修正草案明定將取消所有計費上限,改採主管機關稽查之「實際水質檢測數值」進行全額計算。這意味著企業未來若發生超標情事,水污費將不再有任何折扣或折算空間,將由實際污染排放量直接決定應繳費用。
其次,針對「非超標期間」的費用計算上限,草案將現行 90% 的限制調升至「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即 100%)。此舉意在讓非違規期間的收費基準與放流水排放標準完全對齊,擴大費用徵收的檢核基礎。
此項法規修正對於高耗水及高污染排放產業影響較為直接。包含半導體、化學製品製造、紙漿與紙張製造、染整及電鍍等產業,因營運過程中需處理龐大的廢水量,且製程產生的廢水污染物濃度較高,若廢水處理設備操作不當或監控系統未能及時應對,過去因設有費率上限而能預估的財務支出,未來將因為取消上限機制而面臨不確定性。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建立合理化的核算標準,並促使產業內部加強自主管理,投資升級廢水處理設施,以降低超標風險。對於製造業而言,此舉除直接影響環保規費支出外,更促使企業需重新檢視內部環保監測系統的精準度與穩定性,以應對法規調整帶來的成本控管挑戰。
有關本次修正草案詳情,業者可於發布日起 3 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