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法全面開放衛星?學者籲強化通訊韌性的同時宜配套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將於下周一 (13 日) 審議《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擬取消國外低軌衛星業者直接持股不得超過 49% 的限制。對此,多位學者指出,在強化通訊韌性的同時,不宜犧牲國家安全與打詐工具,缺乏配套的鬆綁將產生不可逆的風險與治理考驗。
依照現行法規,設置電信網路,董事長必須是本國籍,且外資直接持股不得超過 49%、間接持股不得超過 60%,本次修法擬將低軌衛星列為例外,不受這些限制。
元智大學資訊傳播系副教授葉志良表示,低軌衛星系統核心控制在境外,且掌握於跨國企業,當發生地緣衝突時,通訊服務是否維持,將取決於國際科技巨頭自身或其母國的利益,可隨時以「商業中立」或「防範衝突擴大」為由,片面切斷或限制台灣上空的衛星訊號,造成與強化通訊韌性的目標背道而馳的結果。
高雄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程法彰也指出,關鍵基礎設施倘若缺乏本國業者參與,緊急狀況發生時,政府難以迅速介入,將對國安體系完整性造成重大影響。透過合資制度引入本國業者參與,在台灣境內設置衛星地面接收站,才能兼顧安全與服務穩定。
美國民主黨籍聯邦參議員哈山 (Maggie Hassan) 去年 7 月也曾表示,東南亞詐騙園區正在使用星鏈 (Starlink) 對美國人進行詐騙。去年 10 月,緬甸軍政府突襲詐騙園區,查獲 30 套 Starlink 衛星網路設備,均是不法份子自黑市取得。
葉志良提到,現行法規要求電信事業董事長必須是本國籍,目的是確保行政與刑事責任,當負責人為外國籍且不在境內,無論是主管機關的命令或法院的判決都將難以執行,尤其是跨境詐騙、洗錢與深偽犯罪,外國業者極可能以隱私或公司政策為由拒絕配合司法調查,不僅難以即時阻詐,追訴犯罪更難如登天,加劇治安風險。
程法彰表示,衛星通訊涉及跨境傳輸,監理難度本就較高,若再結合境外 eSIM,包含使用者資料的蒐集、儲存、傳輸,都全由境外系統掌控,不僅影響台灣對個資保護的能力,也削弱主管機關的監理能力。
針對國際經驗,葉志良以日本引入 Starlink 的經驗為例,指出日本未大幅度修法,而是採取清晰的「服務引進、主權留國」原則,手機直連衛星須與本土電信商合作,由當地業者承擔個資管理、資安合規與法律責任。
葉志良說,台灣引入低軌衛星宜採有條件開放,使外商與在地電信業者或國家隊合作,由本地端負責落地營運與法律責任,並設置地面接收站與資料在地化機制。
程法彰也呼籲,在相關配套機制尚未完備之前,貿然鬆綁難兼顧國家安全、資訊安全及產業發展等多重目標,現階段應維持現行外資比例限制,並於制度條件成熟後再行評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