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針對貿易夥伴公布 301 條款調查最終行動,台灣憑藉在台美對等貿易協議中的政策承諾,獲分配 10% 且不疊加最惠國待遇的最優待遇,並享有針對性的豁免清單。行政院指出,美方暫時性關稅已於今日屆期,行政團隊將持續與美方密切溝通,確保後續最終稅率底定時,我方保有最佳利益。此次公告亦包含相關豁免與排除項目,其中有依 232 條款課徵關稅的貨品及其零組件,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將進一步確認具體清單細節後,再對外說明台灣實際獲得豁免的各項內容。
美國針對貿易夥伴公布 301 條款調查最終行動,台灣憑藉在台美對等貿易協議中的政策承諾,獲分配 10% 且不疊加最惠國待遇的最優待遇,並享有針對性的豁免清單。行政院指出,美方暫時性關稅已於今日屆期,行政團隊將持續與美方密切溝通,確保後續最終稅率底定時,能全力維繫我國在各項談判中取得的最佳利益。
肯定強迫勞動承諾 獲 10% 最優待遇
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 7 月 23 日簽署備忘錄,美國貿易代表署依據 1974 貿易法第 301 條公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調查最終行動,針對占美國進口總額 99.4% 的前 60 大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美方肯認我國在台美對等貿易協議中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出的承諾,因此給予我國 10% 且不疊加最惠國待遇的相對優惠待遇,同時也包含特別針對台灣的豁免清單。
在本次最終行動措施中,台灣與歐盟因已在協議中承諾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獲上限 10% 稅率且不疊加最惠國待遇。這意味著我國目前產品若關稅低於 10%,加徵關稅僅會補足至最惠國與 301 關稅合計 10%;若目前最惠國關稅已達 10% 或以上,則不再額外加徵。相較於部分國家面臨既有稅率額外加徵 10% 或 12.5%,台灣獲得相對有利的空間。
鎖定特定關鍵產品 爭取豁免細節出爐
本次美方公告亦包含相關豁免與排除項目,主要涵蓋資訊性材料、捐贈物資、隨身行李,以及所有依 232 條款課徵關稅的貨品及其零組件。此外,特定供應鏈與經濟關鍵產品也在豁免之列,包含加徵關稅可能導致國內供應短缺之原物料、造成整體經濟供應中斷之產品、美國無法以足夠數量自給生產或自其他來源取得之產品,以及予以豁免能鼓勵台灣等特定經濟體履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之產品。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將進一步確認具體清單細節後,再對外說明台灣實際獲得豁免的各項內容。
暫時性關稅屆期 持續溝通確保最佳利益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強調,美方先前援引 1974 貿易法第 122 條款自 2 月 24 日起對全球課徵 150 天的 10% 加最惠國暫時性關稅,該條款已於 7 月 24 日屆期。各界預判美方先前啟動的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與結構性產能過剩兩項 301 調查,皆為美方置換關稅政策法律基礎的程序。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曾表示美方將考量各國達成的貿易協議,我方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溝通,確保美方最終決定整體稅率時,給予我國相對優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