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不是全球通行證,也不一定直接承接前台支付業務,但可以成為連接數字資產服務、多法域牌照和機構盡調的合規中樞。
在一張全球加密支付項目的集團架構圖上,最容易安排的通常是兩端:最上層可以設置控股主體,負責股權、融資和集團治理;最下層則根據目標市場配置美國 MSB、加拿大 MSB、歐盟支付機構或其他當地營運主體,分別服務不同地區的客戶。真正難安排的,往往是中間那一層。
這一層主體既要承接集團內與數字資產相關的核心功能,又要能夠向銀行、審計機構、投資人和合作夥伴解釋:集團為什麼會處理虛擬資產,各主體之間如何分工,客戶資產由誰控制,技術、品牌、交易和合規責任分別落在哪裡。
如果把所有業務都集中在一個早期註冊的輕量主體中,隨著項目擴張,原有結構可能很快無法支撐機構盡調;但如果一開始就在每個市場申請最重的牌照,不僅成本高,也可能讓尚未成熟的業務承擔不必要的持續合規負擔。也正是在這種「輕結構不夠用、重牌照又太早」的階段,開曼 VASP 開始進入一些全球化加密支付、RWA、穩定幣和資產代幣化項目的架構方案中。
但要先說明的是:
「合規中樞」並不是法律規定的牌照類別,而是開曼 VASP 在集團架構中可能承擔的一種結構角色。
開曼 VASP 已經不是過去的「簡單登記」
一些項目對開曼 VASP 的認識仍然停留在早期階段,認為只要設立一家開曼公司,提交基本商業計劃和 AML 文件,就可以獲得一個成本較低的虛擬資產合規身份。這一理解已經不完整。
根據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 CIMA 的現行公開指引,開曼 VASP 監管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進入第二階段。提供虛擬資產託管服務或者營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機構,需要申請正式的 VASP licence;現有登記機構如果實際開展上述業務,也需要按照過渡安排轉入許可制度。與此同時,其他落入 VASP 定義的數字資產服務仍然需要根據業務性質履行註冊、許可或豁免程序。
開曼法律所覆蓋的虛擬資產服務範圍並不只限於交易所和託管,還包括虛擬資產與法幣之間的兌換、不同可轉換虛擬資產之間的兌換、虛擬資產轉移,以及參與虛擬資產發行或銷售並提供相關金融服務。項目最終走註冊路徑還是許可路徑,不能只看公司對外使用「錢包」「支付」還是「技術平台」等名稱,而要看其實際是否控制客戶資產、營運撮合交易場所或者代表客戶完成價值轉移。
2025 年後,CIMA 還進一步強化了審慎監管和治理要求,包括更完整的組織架構、董事和管理人員適當性審查、網路安全、內部控制、報告以及持續監管要求。對於所有獲註冊或許可的 VASP,年度費用、監管報告和AML/CFT/CPF 義務也不是取得身份後即可忽略的形式要求。因此,今天再討論開曼 VASP,不能把它簡單理解為「一個容易拿的離岸牌照」;更準確地說,它是一套已經從登記制逐步進入完整監督體系的數字資產監管身份。
為什麼它適合放在集團架構的「中間層」?
開曼 VASP 對全球項目最現實的價值,並不一定是直接面向所有國家的終端用戶開展業務,而是幫助集團建立一個相對清晰的數字資產功能層。
假設一家穩定幣支付集團同時在北美、歐洲和亞洲營運。不同地區的法幣收付、商戶結算和本地客戶服務,可能分別由當地持牌主體或者合作機構承接;但集團仍然需要確定,數字資產兌換、鏈上轉移、錢包技術、流動性安排、代幣相關服務和集團級風控究竟由哪一個主體負責。
如果這些功能分散在多個公司中,或者長期由一個沒有明確監管身份的技術公司承接,銀行和投資人在盡調時往往很難判斷集團的真實業務邊界。開曼 VASP 則可能作為集團層面的數字資產服務主體,將特定虛擬資產功能集中到一個受 CIMA 監管、可以被查驗和解釋的主體中。
這並不意味著所有資金都要進入開曼公司,也不意味著所有客戶合約都必須由開曼主體簽署,而是通過業務分層,讓不同主體分別承擔不同角色:當地支付主體負責法幣和本地市場,開曼 VASP 負責與其註冊或許可範圍相符的數字資產功能,控股主體則負責股權和集團治理。
從結構設計角度看,這種安排可能帶來三項價值。第一,集團的法律角色更容易被解釋。第二,數字資產風險可以與其他業務模塊分層。第三,機構盡調會擁有更明確的材料入口。
註冊還是許可,取決於項目實際控制了什麼
項目決定使用開曼 VASP 時,最容易犯的錯誤,是先確定「申請一張開曼牌照」,再反過來調整產品描述,希望所有業務都能夠落入成本更低的註冊路徑。
但開曼現行制度已經明確區分註冊與許可。虛擬資產託管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屬於許可業務;如果項目實際保管客戶資產或控制使客戶能夠支配虛擬資產的工具,或者營運一個代表第三方撮合虛擬資產與法幣、虛擬資產與虛擬資產交易的平台,就需要按照許可制度進行評估。
對於主要提供虛擬資產轉移、兌換或發行相關服務,但不承擔持牌託管和交易平台功能的項目,可能適用註冊路徑,但仍需結合具體產品、錢包控制方式、訂單執行機制和交易對手關係進行判斷。CIMA 也明確要求申請材料包括詳細商業計劃、交易流程圖、區塊鏈地址、集團結構、網路安全政策、AML/CFT 制度以及外包協議;如果不同文件之間存在業務描述不一致、政策內容過於籠統或者組織架構不清晰,申請可能被要求修改,甚至因此延誤。
例如,一個項目將自己描述為「非託管支付技術平台」,但實際上由平台控制歸集錢包、決定兌換時點並按照客戶指令轉移資產,其真實業務可能與純技術服務存在明顯差異。相反,如果項目只提供軟體接口,客戶始終控制私鑰,兌換和結算由其他持牌機構獨立完成,則其自身承擔的虛擬資產服務功能可能相對有限。
所以,註冊還是許可,不能通過修改產品名稱決定,而要回到三個核心問題:平台是否控制客戶資產?平台是否代表第三方完成虛擬資產轉移或兌換?平台是否營運具有撮合和交易執行功能的場所?
開曼 VASP 的「高性價比」,首先來自路徑匹配,而不是選擇最輕的申請類別。
開曼 VASP 不能替項目解決哪些問題?
開曼 VASP 可以成為集團結構的重要一環,但它不是一張能夠覆蓋全球業務的通行證。
首先,它不能自動授權項目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市場。項目即使已經獲得開曼註冊或許可,如果面向美國、歐盟、香港、新加坡或其他地區的客戶開展受監管業務,仍然需要判斷當地的支付、資金傳輸、虛擬資產、證券和營銷規則。
其次,它不能保證銀行開戶或支付通道接入。銀行會獨立審查項目的客戶來源、目標市場、交易規模、資金路徑、制裁風險、客戶資產保護和合作機構。開曼 VASP 能夠提高業務結構的可解釋性,但無法替代金融機構自己的風險偏好和審批程序。
再次,它不能將所有集團功能都合理地集中在一個主體中。如果開曼公司對外聲稱只承擔數字資產技術或轉移服務,但實際上又處理客戶法幣、提供本地商戶收單、經營收益產品或面向特定市場主動招攬客戶,那麼項目可能同時觸及其他法域和其他類型的金融監管。
最後,它也不是「拿到以後長期不維護」的架構殼。開曼 VASP 能否成為高性價比結構,不只取決於申請成本,還取決於項目是否真正具備持續維護和機構化營運能力。
哪些項目更適合考慮開曼 VASP?
第一類,是已經形成多主體、多市場結構,需要設置集團級數字資產服務主體的項目。這類企業可能已經持有美國 MSB、加拿大 MSB 或其他地區牌照,但數字資產功能仍然分散,集團結構缺少一個能夠統一解釋和管理的監管節點。
第二類,是準備服務機構客戶、基金、家族辦公室或大型商戶的加密支付與資產代幣化項目。此類合作方通常會對集團結構、受益所有人、客戶資產、交易流程和監管身份開展更嚴格的盡調,單純依賴一個普通離岸公司往往難以滿足解釋需求。
第三類,是需要為融資、RWA、代幣發行或者跨境合作建立長期結構的項目。開曼主體能否適用,需要結合代幣屬性、發行安排、投資者所在地和集團功能判斷,但其成熟的國際公司架構環境,使其經常被項目納入整體方案進行比較。
但如果項目目前只服務一個本地市場,核心問題是當地法幣支付、商戶收單或銀行帳戶,那麼當地支付牌照可能比開曼 VASP 更優先。如果項目只是希望用較低成本獲得一張可以對外宣傳的「國際牌照」,卻沒有真實的數字資產業務、治理團隊和持續合規能力,開曼也未必是合適選擇。
曼昆可以為項目交付什麼?
開曼 VASP 項目真正的難點,通常不是填寫一份申請表,而是把集團架構、產品功能、資金路徑和申請材料統一成同一套邏輯。
首先,曼昆可以圍繞項目現有主體、目標市場、客戶類型、數字資產服務內容和未來擴張計劃,對開曼主體在集團中的角色進行診斷,並形成《全球主體與牌照結構分析》《開曼 VASP 業務模式合規診斷意見》和《集團功能與監管責任矩陣》。這一階段的目標,是判斷項目是否真的需要開曼 VASP,以及開曼主體應該承接哪些功能、不應該承接哪些功能。
其次,曼昆可以根據產品實際運行方式,對虛擬資產兌換、轉移、託管、交易平台及發行相關服務進行分類,判斷項目適合註冊、許可還是需要調整業務邊界,並形成《開曼 VASP 註冊與許可適用性分析》《擬申請服務範圍矩陣》和《產品功能整改建議》。
在確定路徑後,曼昆還可以協助項目準備集團架構圖、交易流程圖、鏈上鏈下資金路徑、客戶資產控制分析、業務計劃、AML/KYC/KYT 制度、網路安全政策、外包管理安排以及董事和主要股東的適當性審查材料。
對於需要同步對接銀行、審計機構、投資人和其他持牌合作方的項目,曼昆還可以在牌照材料基礎上進一步形成《集團合規說明書》《銀行及機構盡調材料包》《關聯主體與服務關係說明》以及持續合規日曆,使申請階段形成的文件能夠繼續服務於開戶、融資和機構合作,而不是在獲批後被擱置。
結語:高性價比,不是便宜,而是結構能夠長期復用
開曼 VASP 之所以容易被一些項目低估,是因為它不像當地支付牌照那樣直接對應某個龐大的終端市場,也不像銀行帳戶那樣能夠立即解決收付款問題。
但對於已經進入全球化、多主體和機構化階段的項目來說,真正稀缺的往往不是再增加一個營運公司,而是建立一個可以承接數字資產功能、配合集團治理,並被銀行、審計和投資人理解的監管節點。
所以,項目在評估開曼 VASP 時,不應只問申請費用和周期,而應進一步確認:開曼主體準備在集團中承擔什麼功能?業務需要註冊還是許可?哪些客戶和資金會進入這一主體?它如何與美國、加拿大、歐洲或亞洲的牌照主體分工?申請材料能否繼續用於銀行、融資和機構盡調?
開曼 VASP 的高性價比,不是因為它最便宜,而是因為一套設計正確的結構,可以在牌照申請、集團治理、機構盡調和全球擴張中被反覆使用。
下一篇,我們將繼續討論:全球加密支付合規地圖·進階篇④——VASP 牌照版圖:加密企業到底該去哪拿牌?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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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邵嘉碘
來源:金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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