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大: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5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第11款


公司代號:2033
公司名稱:佳大
發言日期:2026/08/05
發言時間:14:09:46
發言人:王秋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0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

人為限。本公司目前已洽定應募人,應募人與公司關係入如下:

應募人 與本公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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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4.27%之前十大股東

應募人欣偉科技前十大股東與公司之關係:

欣偉前十大股東 欣偉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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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私募股數或張數:39,305,464股。

5.得私募額度:39,305,464股,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參考價格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

者定之:

(1).定價日前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

15.24元。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15.61元。

二.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15.61元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普通

股價格,以參考價格之8折認購,故本次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

價格若依計算標準應訂為新台幣12.49元,此參考價格低於

115年第一季之淨值13.185元/股,為避免損及股東權益,私募

價格擬定為13.185元/股,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之定價將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

定之,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

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普通股市價及市場慣例而定之,本公

司針對前述私募有價證券之價格訂定依據均符合「公開發行公

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尚不致有重大損害

股東權益之情形,其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一.充實營運資金、新設半導體清洗事業部

二.強化公司財務結構為本公司創造半導體清洗事業收入與獲利。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

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

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

之執行預計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

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8/05。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15.6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3.18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之日後三年內,其轉讓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辦理外, 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

私募股票擬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日起滿三年依據證券交易法法及相

關規定,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辦理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

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繳款期間為115年8月5日至115年8月14日。

二.私募基準日115年8月14日。

三.本次私募發行新股事宜,如法令有所變動或經主管

機關核定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

需要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後為之

,並代表本公司簽署相關之契約與文件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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