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詩巍律師| 上海首例批量註冊遊戲賬號案:批量起號是否違法?遊戲黑灰產的刑事風險解析
近年來,隨著網路遊戲產業的快速擴張,圍繞遊戲賬號的黑灰產業鏈也同步膨脹。
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處的「全市首例程序化批量實名註冊遊戲賬號案」,到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判處的300萬條個人資訊的手游戀與深空賬號案,司法機關相繼披露了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
這些案件並非孤立存在,而是嵌入一個完整的、分工明確的黑灰產鏈條之中。
本文結合上海法院判處的兩起案件並結合司法實踐,對遊戲賬號黑灰產產業鏈進行分層解析,揭示其運作機制與法律風險。
I 本文作者:邵詩巍律師
1
典型案例回顧:買賣遊戲賬號被數罪併罰
1、上海市首例程序化批量實名註冊遊戲賬號案
2025年5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決上海市首例程序化批量實名註冊遊戲賬號案[i]。
被告人馬某利用自學編程技術開發軟體,繞過遊戲平台滑塊驗證、短信驗證及單IP頻次限制,實現自動化批量註冊賬號。同時,其通過網路下載、與他人交換等方式獲取大量公民個人資訊,用於批量實名認證。
經查,馬某共生成遊戲賬號、密碼11萬餘組,對應公民個人資訊6萬餘條。後將相關實名賬號及配套身份資訊整體提供給劉某某銷售。劉某某明知上述賬號系犯罪所得,仍對外出售,獲利共計20餘萬元,馬某從中獲利10萬餘元。
最終,馬某以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劉某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2、非法獲取超300萬條個人資訊,倒賣戀與深空賬號獲利百萬
林某經營網店從事遊戲代練業務,並聯繫謝某編寫自動化腳本,使用該腳本可以在遊戲內自動登錄、簽到以及完成日常任務,用於賬號批量運行和養號。
林某通過網路非法下載大量公民身份資訊,組織人員使用虛擬信箱註冊賬號並完成實名認證,再通過腳本批量「練號」,最終在網店對外銷售。
經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300餘萬條用於網路遊戲賬號實名認證;銷售賬號獲利160餘萬元;相關腳本被鑑定為破壞性程序。
2025年5月,長寧區檢察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ii]。
2
黑灰產鏈條拆解及法律風險分析:不同角色的罪名風險分布
在遊戲賬號黑灰產中,不同環節的參與者扮演着截然不同的角色,其法律責任也因主體身份而異。
位於產業鏈上游的,是技術工具提供者。他們開發並維護代理IP池、接碼平台、打碼平台等基礎設施,司法實踐中,若其開發的工具專供繞過遊戲平台安全防護使用,且對用途存在概括性明知,則可能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序罪。
緊隨其後的是個人資訊提供商,他們是公民個人資訊的收集者與販賣者。這類主體通過數據庫泄露、網路爬蟲、暗網交易等渠道獲取海量「姓名+身份證號」組合,按資訊完整度分層定價批量出售。他們不參與賬號註冊,僅作為「原料供應商」存在。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門檻極低——500條敏感資訊或5000元獲利即可入刑。
產業鏈核心環節的技術實施者,是此類案件中最關鍵的群體。他們編寫自動化腳本、集成各方資源、批量產出成品實名賬號。這類主體面臨最高的刑事風險,往往同時觸犯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等多個罪名。但辯護空間也最大——若能證明其對資訊真實性不知情、僅負責程序開發而未參與資訊獲取環節,根據個案可能打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剝離,實現單罪輕判。
下游的銷售渠道商,通過電商平台、社交群組將成品賬號推向終端。他們常以「遊戲代練」「初始號」等暗語規避監管,銷售者的核心罪名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若在銷售過程中同時轉賣個人資訊,則可能另外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值得注意的是,若銷售者對賬號來源的非法性缺乏明確認知,或僅從事正常賬號交易,可能存在出罪空間。
3
從業者最容易踩的三大刑事風險誤區
在辦理這類案件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不少從事遊戲賬號交易的相關人員,對自身行為的法律邊界存在認知偏差。
以本文中的兩則案例為例,行為人在最初可能只是想通過賣遊戲賬號獲利——在他們看來,淘寶閒魚上此類商家並不少見,同行眾多,即便有問題,充其量也就是民事糾紛。
但從刑事評價視角看,這種理解存在幾個需要特別澄清的關鍵點。
其一,行為手段的性質變化。
常規的賬號交易,若賬號來源合法、交易方式合規,確實未必觸發刑事風險。但當交易標的來源於批量註冊軟體生成的賬號,且賬號背後附着數萬條真實公民個人資訊時,交易的性質就可能發生變化。行為人經手的不僅僅是賬號,還有配套的身份證資訊——後者直接觸發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構成要件。
其二,主張不知情並非當然能夠隔離刑事風險
在司法實踐中,不同角色的參與者常基於自身定位產生責任豁免的心理預期。技術人員或工作室負責人傾向於認為,只有直接出售個人資訊的行為才觸犯刑法,自己作為資訊的「使用者」或「買家」,只要對資訊來源不作深究即可置身事外。銷售人員則往往主張,自己僅負責賬號流轉,上家的賬號來源是否合法與其無關。
但需要看到的是,司法機關在認定主觀明知時,並不只看當事人口頭陳述,而是通過交易模式、價格結構、溝通記錄、資訊附隨狀態等客觀證據予以推定。
其三,處於鏈條末端,並不當然意味著風險最小
在黑灰產案件中,法律評價往往呈現出明顯的「鏈條穿透」特徵。即便僅位於銷售或變現環節,只要被認定對上游違法來源具有概括性認知,仍可能被評價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共犯或幫助犯。
上海靜安法院判處的案例中的劉某某,並未參與前端技術開發及資訊獲取,僅負責對外銷售,但最終仍被追究相關刑事責任,這一點在實務中具有相當的警示意義。
在數字經濟加速發展的背景下,國家對虛擬財產及相關產業秩序的司法保護力度正持續加強。本文所涉案件雖屬個案,但其所反映的裁判思路與監管取向,已具有一定風向意義。希望此文能為相關從業者了解當前司法實踐提供一份參照,在業務推進與技術應用過程中守住必要的法律底線。
【文章來源:公眾號 邵詩巍律師】
特別聲明:本文為邵詩巍律師的原創文章,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意見。
推薦閱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成功案例 | 被指控買賣40萬條公民個人資訊,助貸公司為何終獲無罪撤案?
AI時代「快播案」:全國首例AI開發者涉黃獲刑案,給開發者的三大刑事警示
AI炒股軟體違法嗎?程序員開發這類產品會不會犯法?上海真實案例解析
從遊戲幣到加密貨幣:虛擬資產案件中的罪名適用路徑與數額認定爭議(下篇)
作者介紹
邵詩巍律師長期深耕 Web3 及加密貨幣領域刑事辯護與合規業務,在經濟犯罪、網路犯罪及涉虛擬貨幣類新型案件方面積累了大量實務經驗。 擅長辦理涉嫌開設賭場罪、詐騙罪、非法經營罪、職務侵占罪等重大疑難複雜刑事案件。 提供刑事案件全流程辯護、企業刑事合規體系搭建、個人及企業刑事法律風險防控等法律服務。 執業以來累計辦理刑事案件 300 余起,其中超過 60 起案件成功實現撤案、不予起訴、適用緩刑、罪名降檔等實質性辯護結果。
來源:金色財經
發佈者對本文章的內容承擔全部責任
在投資加密貨幣前,請務必深入研究,理解相關風險,並謹慎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不要因為短期高回報的誘惑而忽視潛在的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