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1218-TW)今(8)日至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對中聯油脂、福壽(1219-TW)、福懋(1225-TW)及南僑(1702-TW)四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針對中聯油脂事件造成的相關損失,求償10億元。對此福壽表示暫無評論,而南僑則對此指出,南僑不是問題油製造者,而是問題油供應鏈最早發現者,南僑也沒有隱匿相關資訊。
南僑對泰山今天的提告並求償表示深感遺憾與無法理解。同時,南僑指出,依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載:中聯油脂為本次問題油製造之始作俑者,泰山企業身為中聯油脂公司大股東之一及擔任董事,未依法善盡股東及董事責任,控管中聯油脂公司所生產油品之安全,出售問題油品;卻於事發後卸責濫事控告向福壽公司購買油品而受害之下游客戶廠商即南僑;南僑為維護企業形象、商譽,業已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黃斐旻律師日後將依法向法院進行答辯及說明。
南僑隨即並發表聲明指出:
一、本公司今天得知泰山企業發佈新聞認為「中聯、福懋油、福壽及南僑早在今年5月起陸續掌握超標警訊,南僑還三度反覆驗出油品異常」爲由,向本公司與中聯、福懋、福壽等公司求償新台幣10億元,本公司深感遺憾與無法理解。
二、按本公司係一正派經營之企業,向來重視消費者權益,踐行產品自主管理及自主檢驗,於向福壽公司購買油品原料,發現苯駢芘超標,隨即通知福壽公司,該油品非本公司所生產,本公司立即通知福壽公司,至於福壽公司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就其產品之問題向主管機關通報,乃福壽公司以及中聯油脂公司等之義務及責任,本公司何來隱匿之有。
三、本公司不是問題油製造者,而是問題油供應鏈最早發現者,依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載:中聯油脂為本次問題油製造之始作俑者,泰山企業身為中聯油脂公司大股東之一及擔任董事,未依法善盡股東及董事責任,控管中聯油脂公司所生產油品之安全,出售問題油品;卻於事發後卸責濫事控告向福壽公司購買油品而受害之下游客戶廠商即本公司;本公司為維護企業形象、商譽,業已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黃斐旻律師日後將依法向法院進行答辯及說明。
四、關於本公司所為一切合法,且非本件問題油案之刑事被告,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已有敍明,本公司也於民國115年7月29日藉由五大報紙媒體登報聲明,希望泰山企業切勿再卸責濫訴並散布不實,俾免因侵犯本公司商譽及其他合法權益而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