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11日發布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針對勞工福利設施及文教設施進行門檻放寬與增訂。本次修法主要為配合勞動部與文化部相關政策,期望藉由誘因吸引更多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興建與營運,除了大幅提升對勞工服務之量能與品質外,也能進一步促進歷史建築與文化資產之永續營運及再利用。
本次重大範圍修正重點主要包含兩大面向。在勞工福利設施部分,增訂依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1款新建營運移轉以及第2款新建無償移轉營運辦理之個案,只要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3億元以上之勞工育樂機構及其設施,即可納入重大公共建設範疇,引進民間活力挹注相關設施。
在文教設施部分,考量文化資產活化之特殊性,本次特別增訂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5000萬元以上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等設施,希望有效降低民間業者參與門檻,顯著提升民間企業參與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及經營管理之意願。
財政部指出,凡符合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之促參個案,民間機構將可獲得多項極具吸引力之稅賦優惠措施,包括享有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支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以及地價稅、房屋稅與契稅減免,甚至包含股東投資抵減等好處。政府期盼經由本次促參重大範圍之彈性調整,能有效引導民間資金投入相關公共建設計畫,共同打造勞工福祉與文化資產保存雙贏之局面。有關本次修正之詳細規定與內容,民眾及業者可逕至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進行深入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