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款
公司代號:4117
公司名稱:普生
發言日期:2026/09/30
發言時間:17:13:06
發言人:林孟德
1.事實發生日:115/09/30
2.更正或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15年第2季
3.請說明為更正或重編:重新核閱
4.發生緣由:
依115/09/30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金管證審字第1150356693號函文辦
理,主管機關回復本公司115/9/17普管字第(櫃)-006號函,所請展延115年
第2季財務報告重行公告申報期限一案,請於收受送達之次日起30日補行公
告申報。
5.主管機關限定更正或重編之日期:收受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
6.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不適用
7.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指示,於期限內重新公告申報財務報告。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