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款
公司代號:2891
公司名稱:中信金
發言日期:2026/09/30
發言時間:18:30:23
發言人:高麗雪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5/09/30
2.變動之性質: 變動會計政策。
3.變動之理由: 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由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
價值模式。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 115/01/01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1)對114年1月1日合併資產負
債表之影響:投資性不動產減少62.8億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19.9億元,遞
延所得稅負債增加8.6億元,淨值減少51.5億元。
(2)對114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投資性不動產增加9.3億元,不
動產及設備減少0.4億元,使用權資產減少1.5億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9.2億
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13.0億元,淨值增加3.6億元。
(3)對114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影響:投資性不動產利益增加70.1億元,所得稅
費用增加15.0億元,本期淨利增加55.1億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114年1月1日保留盈餘
減少51.5億元。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為強化
公司資產與負債匹配,以利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第17號公報,並反映公
司資產之經濟實質,以提升財務報表資訊之透明度。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 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 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會計師依照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六條規定,就台灣人壽會計政策變動相關資料就合理性逐項分析並出具複核意
見,複核結果未發現有不合理之處。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
12.因應措施: 本案於115年9月30日經台灣人壽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15年度變更
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方式,後續將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董事會決議變動會計政策,尚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