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公司代號:3041
公司名稱:揚智
發言日期:2026/09/30
發言時間:18:58:28
發言人:林湞瑄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廈門金景華(牛牛牛)創業投資合夥企業
(2)揚智電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2026)川01民初869號之二
4.事實發生日:115/09/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子公司揚智電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下稱揚智成都)於115 年 9 月 7日
接獲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之財產保全結案告知書及民事裁定書,
原告廈門金景華(牛牛牛)創業投資合夥企業向法院申請凍結揚智成都的銀行帳戶,
期限為1年,凍結金額為人民幣16,987,598.53元。當日已向法院提出覆議申請書。
子公司揚智成都於115 年 9 月 30日接獲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之民事
裁定書,覆議申請理由不充分,維持原裁定之處分。
6.處理過程: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揚智成都以授權自有IP為主要業務,目前無相關授權收入需收取,故本事件對
本公司整體營運無影響。
揚智成都對於原告無任何的債權債務、商業來往或其他法律之關係,
純屬無妄之災,原告此為無端牽連之舉,目前已委任專業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案已委請律師處理,律師將協助後續法律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