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政府重罰移民受挫 單人最高180萬美元政策遭判違法

美國波士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喬治.奧圖爾(George O"Toole)周一裁定,川普政府針對未依最終驅逐令離開美國的移民所採取的高額民事罰款政策違法,並下令暫停相關罰款政策及執行措施。

這起案件源於兩名遭課徵民事罰款的移民與移民法律資源中心(Immigrant Legal Resource Center)提出的集體訴訟。原告主張,國土安全部(DHS)及其下屬機構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在開罰時,經常使用制式表格,未針對個案具體說明移民未離境的行為是否屬於「故意」或「自願」,因此不應直接施加鉅額罰款。

奧圖爾認定,政府相關作法違反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因為罰款通知沒有提出足夠具體的事實與理由,無法說明個別移民為何應受到處罰。他同時指出,政府在2025年7月調整罰款程序時,也未依規定提供公眾評論機會,因此新的快速執行程序同樣違法。

根據國土安全部截至今年7月公布的數據,自川普重返白宮以來,政府已對移民開出逾10.3萬張罰單,總金額約840億美元。這些罰款是針對已收到最終驅逐令、但未離開美國的移民所課徵。

相關法律依據可追溯至1996年的「非法移民改革與移民責任法」(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國會當時已授權政府對未遵守離境命令的移民施加民事處罰。不過,直到川普第一任期,聯邦政府才開始實際運用這項權力大規模開罰。

川普第二任政府則自去年開始加強執行,每名未依驅逐令離境的移民每天最高可被處以998美元罰款,且政府可以追溯計算最長5年的罰款,因此單一案件最高金額可達180萬美元。

法院此次介入,也涉及政府去年7月推出的罰款簡化程序。國土安全部與美國司法部當時表示,新制度旨在加快罰款評估與執行流程,包括取消原本30天的通知期間,並縮短移民提出異議及挑戰罰款的時間。

原告則認為,這項改變進一步削弱移民挑戰罰款的機會,且政府沒有遵循制定行政規則時應有的程序。奧圖爾同意這項主張,認定政府在推行新程序前未提供公眾評論機會,已違反行政程序要求。

奧圖爾也指出,原告本身已處於經濟脆弱狀態,即使沒有政府祭出的高額罰款也難以維持財務穩定,因此若允許政府繼續追討相關款項,可能使原告陷入無力償債的狀態。基於此,他認為立即停止相關罰款政策是必要措施。

這項裁決再次限制川普政府推動強硬移民政策的行政手段。川普政府自重返白宮後,持續擴大驅逐、拘留及其他移民執法措施,而移民政策也已成為其第二任期的重要施政核心。

國土安全部截至判決公布後尚未立即對裁決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