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超商 (2912-TW) 全台總店數達到 5130 家門市,帶動公司去年總營收突破 1400 億元、創新高,號稱與加盟主站在同一陣線,不過公平會今 (15) 日表示,統一超商因公司在招募加盟過程中,未完全揭露完整加盟資訊,包括經營期間的配合指示、要求訂購商品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遭公平會開罰 500 萬元,並要求統一超商 2 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他們接獲檢舉發現,統一超商以缺貨率、報廢率、實銷率等相關數據,要求加盟店須依其指示訂、進貨,如不依統一超商要求訂購商品,統一超商將以績效評分、存證信函、不給續約等事由,迫使加盟店訂貨。
據公平會調查,多數加盟店表示統一超商於加盟時未約定,惟實際經營時經常或偶爾要求訂購一定數量的商品或進貨量須大於銷貨量多少,以維持固定存貨量或存貨比例。其中加盟店又表示不依總部要求訂貨曾遭處罰、未遭處罰仍受有警告、須參加相關檢討會議、影響後續加盟店營運評分考核。
公平會指出,統一超商最低建議訂貨量或標準已構成加盟經營關係限制,卻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為充分且完整揭露,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爰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