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明年起貿易規則改變 企業應儘速檢視交易與控股模式

英國正式脫歐,明年起英國出口到歐盟的貨物將受到進口程序的約束,而從歐盟寄往英國的貨物也將受出口程序的約束,企業必須盡速檢視是否需要調整歐洲的交易模式及控股架構。

英國今年 1 月 31 日正式脫離歐盟,根據《英國脫歐協議》(Withdrawal Agreement),2 月起到今年 12 月底展開為期 11 個月的過渡期直到 2020 年底。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 英國脫歐後對於企業最大的稅務影響就是關稅與增值稅,換言之,明年起若沒有談成任何貿易協定,從歐盟運貨至英國將必須再次進口繳交關稅及進口增值稅。

曾博昇說,台資企業出口貨物到歐盟或英國,海運通常以德國漢堡港或荷蘭鹿特丹港為常用港口,但英國脫歐後,可能從德國或荷蘭的發貨倉,運至英國的發貨倉或直接送到英國客戶所在地。

一般而言,若台灣企業有歐盟子公司,英國為常見的控股國家之一用來持股其它歐盟子公司,在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前,歐盟子公司支付股利給英國控股公司時,可透過歐盟母子公司稅務指令 (EU Parent Subsidiary Directive),使股利扣繳稅降為 0%,一般優於個別雙邊租稅協定。

但明年起股利扣繳稅無法再適用歐盟母子公司稅務指令免稅,而須依照英國與其他子公司國家的雙邊租稅協定稅率而定,一般來說介於 0 到 15% 之間。

曾博昇建議,明年開始所有的脫歐制度將正式上路,企業必須盡速檢視是否需要調整歐洲的交易模式及控股架構,避免產生英國脫歐造成不利的稅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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