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股東會〉董座:林榮錦曾二度透過友人談和解 卻未提合理條件

東洋董事長林全。(鉅亨網記者沈筱禎攝)
東洋董事長林全。(鉅亨網記者沈筱禎攝)

針對林榮錦訴訟案,台灣東洋 (4105-TW) 董事長林全今 (12) 日股東會會後表示,林榮錦曾二度透過友人提出和解,但對方卻不願回應和解條件、打太極,此舉反被法院解讀,東洋在脅迫對方,未來除非對方展現誠意,否則將持續據理力爭。

林全表示,訴訟案初期階段,與林榮錦的共同朋友從中協調,希望雙方可達成和解,但未能達成共識;當時林榮錦將新藥無償授權給瑞士 Inopha AG 公司,該公司的律師也提出和解,只是對方未提任何條件,雙方再以無共識收場。

林全認為,雖然對方試圖想和解,但對於過去違法授權案應要有完善交代事項、根據一審判決需對公司有所補償等,對方卻未提出相關解決對策。

林全指出,林榮錦在產業界是專業人才,且也是朋友,不希望互咬,但林榮錦將東洋多種新藥專利,未經董事會授權,私自與 Inopha AG 公司簽署專屬授權合約,此三方合約攸關公司權益,必須把東洋的製藥技術討回來。

林全表示,若後續對方再提和解,可能很難信服,畢竟已有前 2 次經驗,將據理力爭,讓法院了解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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