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改選前哨戰〉子公司聯昌控掏空 黃育仁:不實指控

聯昌委任律師黃聖棻(右)、文大中(左)。(圖:東元提供)
聯昌委任律師黃聖棻(右)、文大中(左)。(圖:東元提供)

東元 (1504-TW) 本周五將召開股東會,經營權之爭尚未平息,集團會長黃茂雄陣營繼公開收購長子黃育仁主導的菱光、東友後,東元子公司聯昌 (2431-TW) 今 (19) 日控告前董事長黃育仁涉嫌掏空 1.5 億元,涉及證交法。

對此,黃育仁發三點聲明,他強調,在聯昌僅為東元公司法人代表,且相關合約都是正常運作,一毛錢都沒進自己口袋,此案為不實指控。

聯昌表示,黃育仁 100 年 6 月起至 110 年 3 月擔任公司董事長期間,疑似簽署假服務合約、佣金合約,將 1.5 億元以上的款項匯往國外特定第三人之帳戶內,且公司查無具體交易履約事實及資料。

聯昌指出,服務合約首年匯款超過百萬美元,但當年度卻沒有取得發票憑證,另外,黃育仁為白電合約也給付百萬美元,但公司也沒接到產品訂單。

聯昌認為,此舉導致公司承受不當交易風險及損害,似屬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為維護投資人權益,依法提出刑事告訴,將目前搜集資料及證據提供給台北地檢,請求檢察官積極偵辦。

黃育仁則提三大點反擊,第一、聯昌主要客戶來自韓國,因此與韓國廠商簽訂代理、銷售及業務推廣等合約,合約均延續數年以上,屬正常業務經營產生的合約,並無任何涉及掏空背信問題,倘若真此事,正值東元經營權之際才提告,顯然是子虛烏有之不實指控。

第二、本人在聯昌僅係東元公司之法人代表,東元公司指派董事長邱純枝、總經理連昭志等人擔任聯昌董事,因此聯昌與韓國廠商簽訂代理、銷售及業務推廣等合約,董事成員均一清二楚,如果本人涉及掏空背信之問題,豈非也是共犯。

黃育仁最後強調,東元經營權之爭正是理念之爭,是股東期望東元改革進步,帶來不同方向與未來,誠懇籲請黃茂雄共同支持東元改革,還東元公司一個正向值得期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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