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陽半控告宜特〉最高法院駁回昇陽半上訴 全案終結

宜特董事長余維斌。(鉅亨網資料照)
宜特董事長余維斌。(鉅亨網資料照)

宜特 (3289-TW) 今 (13) 日宣布,針對昇陽半 (8028-TW) 向法院提出宜特專利侵權之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昇陽半上訴,並確認昇陽半 I588880 號「晶圓薄化製程」專利無效,全案終結、不得再上訴。對此,昇陽半不評論訴訟結果,僅強調將持續與客戶合作、深耕薄化業務。

宜特表示,由於昇陽半不服智財法院二審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認定昇陽半未依法提起上訴未,上訴不合法,並以 110 年台上字第 2700 號民事裁定逕駁回昇陽半三審上訴,昇陽半 I588880 號「晶圓薄化製程」專利也確定無效。

宜特補充,今日接獲最高法院 110 年台上字第 2700 號民事裁判正本,駁回昇陽半上訴,全案終結,依法將由昇陽半負擔公司第三審訴訟費用,包含第三審律師費用,宜特也將依法請求昇陽半支付第三審律師費用。

宜特引用最高法院法官在裁判正本主文,認為昇陽半未依法定程序提出本件上訴,乃逕駁回其上訴,也認同智財法院二審判決,即昇陽半專利證號 I588880 號專利權屬於通常知識輕易組合,加上昇陽半在二審時也承認其「晶圓薄化製程」屬於習知技術,因此不具備進步性、應屬無效。

宜特表示,此次訴訟案歷時 2 年 1 個月,全案正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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