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計程車強制投保旅客責任險 緩衝期1年

立院三讀 計程車強制投保旅客責任險 緩衝期1年。(鉅亨網資料照)
立院三讀 計程車強制投保旅客責任險 緩衝期1年。(鉅亨網資料照)

立法院會今 (24) 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明定計程車強制投保旅客責任保險,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 3000 元以上、3 萬以下罰鍰,緩衝期延長為 1 年。

根據交通部統計,目前全國共有 91 萬餘輛計程車,但只有車隊的司機被要求投保乘客保險,約 49% 未投保,為了全面保障乘客安全,交通部擬具「公路法」第 65 條、第 81 條修正草案,強制所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應投保旅客責任險。

立委張廖萬堅表示,公車、客運、遊覽車、捷運、台鐵、高鐵、飛機與客船等公共運輸交通工具,法律均明文規範投保乘客險,卻獨漏計程車,這是公益性的法案,對司機、乘客都是多一層保障。

以目前乘客險保費來看,一位計程車司機平均一年需多付 1 萬多元,若通過強制險集體投保,一年僅需支付 1200 元保費,平均一個月只要 100 元左右,負擔可大幅減輕。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宣導期從 6 個月延長至 1 年,立委希望較多緩衝時間避免罰鍰問題,若業者未依規定投保,可處新台幣 3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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