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 (3045-TW) 擬合併台灣之星案聽證會明 (29) 日登場,中華電 (2412-TW) 今 (28) 日再度發出聲明強調,此合併案的關鍵低頻超標需繳回,整合後釋出藉此活化頻率資源。
中華電明日將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出席聽證會,聲明中提到,該合併案中的存續公司 (台灣大)1GHz 以下低頻段頻寬達 60MHz,依照法規明定上限為 50MHz,因此超過 10MHz、超標 20%,已達通傳會歷次釋照單位頻寬,顯示有關鍵頻率資源過度集中,以及不利市場公平競爭的情形。
中華電認為,基於法律的信賴保護及公平原則,應承諾繳回超標頻寬,踐行法遵義務,維護公司等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中華電進一步說明,繳回的超標頻率可單獨釋出,或進一步連同相鄰的 800MHz 頻段一併規劃再釋出,藉此拉近國際低頻段頻寬的差距,並透過商用網路優先提供公共服務需求,包括國軍警消、海巡及交通醫療等關鍵基礎設施公私部門,同時導入公共安全與救難應變 (PPDR) 系統,強化數位基礎建設、增強關鍵基礎設施的數位韌性。
此外,台灣 1GHz 以下低頻段可用頻寬低於國際,此合併案低頻段超標繳回的頻率與 800MHz 頻段整合釋出,並推動商用網路優先提供 PPDR 公共服務的先進模式,將增進頻率有效使用、社會公共利益。
電信業將從五家縮減至三家,中華電對此表示,台灣電信主管機關通傳會近年以穩健、前瞻兼具的法規政策導引,台灣行動寬頻服務發展居國際領先地位,網路涵蓋早已普及村里及部落,用戶平均使用量全球數一數二,上網資費則因市場競爭激烈而低於韓國、日本、香港、新加坡,面對業者家數將減少的時刻,期盼主管機關會嚴肅審慎對合併案的關鍵頻率資源失衡預作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