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案〉立委初審大方向支持 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台版晶片法案」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鉅亨網資料照)
「台版晶片法案」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鉅亨網資料照)

立法院今 (12) 日展開《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2、第 72 條修正草案審查作業,即俗稱的「台版晶片法案」,各黨團委員大方向支持,盼鞏固關鍵產業根留台灣,但細節有待朝野協商再處理,各版本草案一併送院會協商。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台版晶片法案,對象為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業者,當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以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時,當年度研發支出可抵減營所稅 25%;當年度機器設備支出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抵減率 5% 且購置設備金額無上限。

經濟部長王美花於立法院報告時表示,租稅優惠適用對象不限產業別,只要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要件者均可申請適用。

王美花強調,不會只考量單一公司,也不侷限於半導體產業,未來具有發展潛力的 5G、電動車等產業也有機會適用。

王美花指出,草案適用多為關鍵產業的領頭羊,將可帶動相關供應鏈加速投資,讓關鍵產業成為台灣國防經濟安全的堅實後盾,引導廠商積極投入前瞻研發與先進製程製造,強化我國產業鏈韌性及競爭優勢,鞏固國際鏈樞紐地位。

台版晶片法案大方向獲得立委支持,但細節部分有待朝野協商再處理,最終決議,各黨團提出的草案版本,將一併送院會朝野協商處理。


延伸閱讀

相關貼文

prev icon
next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