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合併案〉繳回、轉讓超標頻寬 台灣大:實務上窒礙難行

國家通訊委員會 (NCC) 今 (18) 日有條件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其中要求業者明年 6 月底前繳回、轉讓超標頻寬,這也讓原本希望保留頻寬的台灣大美夢落空,對此,台灣大 (3045-TW) 回應,實務上窒礙難行。

NCC 針對兩家電信商合併後的超額頻寬,提出三項措施,包括自主繳回、轉讓等,並要求明年 6 月 30 日前改正並經數位發展部核准。

台灣大依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 12 條第 4 項立法條文,以及公共利益考量等因素,期望保留頻譜。

不過隨著 NCC 決議結果出爐,台灣大對此發出新聞稿提到,台灣大深表遺憾,且實務上窒礙難行,本案後續仍需公平會審議,通過後雙方仍需經過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 

台灣大強調,過去一年來努力向 NCC 溝通,網路整併先後將包含轉移台灣之星用戶語音服務至 VoLTE、將台灣之星近一萬個基站設備及天線逐站拆遷整合至本公司基站、整併關閉台灣之星的核心網路、優化台灣之星用戶的使用品質以降低 900 頻段縮頻的衝擊、且需置換大量僅支援 900 頻段之台灣之星用戶終端,此工作非一年半載得以完成,可惜未獲 NCC 支持,也因此將無法完成保全台灣之星用戶權益之責,此結果也突顯現有法規無法直接處理電信業合併以後之新局。台灣大表示,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

中華電則提出三點聲明,第一、兩大合併案今日通過通傳會審議,公司要向兩合併案當事人表達誠摯祝福之意,祝福各方當事人後續合併過程順利。 

第二、對於主管機關通傳會與數位部於兩合併案之審議,展現高度智慧及專業,參考國際上主要國家電信監理機關對於電信事業合併案之審理方式,依據現行法律規範以附負擔方式排除合併可能造成之市場限制競爭的重大不利益,以確保頻率合理分配、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充分體現不同主管機關攜手合作、共同維護國家重大公共利益之堅定信念。本公司對於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表達支持之意。

第三、在未來新電信三雄的時代新局下,電信產業仍面臨諸多挑戰,例如面對 OTT 等應用服務、5G 專頻專網開放等,都有待各業者繼續努力。電信產業應自我期許為國家數位轉型的火車頭,提供優質的網路基礎建設服務,為各項數位服務的發展建立完善基礎。

遠傳表示,對於附條件的部份將在收到 NCC 行政處分函後再表示意見。接下來遠傳將繼續向公平會提出合併申請,並持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邁向多贏共好。也感謝社會大眾和學者專家對本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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