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發重訊指陳敏薰、杜英達兩獨董「非法召集」審計委員會

泰山發重訊指陳敏薰、杜英達兩獨董「非法召集」審計委員會。(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泰山發重訊指陳敏薰、杜英達兩獨董「非法召集」審計委員會。(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泰山 (1218-TW) 公司派與龍邦 (2514-TW) 的經營權之爭持續上演中,泰山在 1 月 20 日再獲陳敏薰、杜英達兩獨立董事主張 1 月 17 日審計委員會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但公司認為該審計委員會係「非法召集」,若按其主張,將損及投資大眾權益、破壞證券市場秩序,因此在今 (31) 日晚間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泰山審計委員會獨董陳敏薰及杜英達 於 1 月 17 日審計委員會中,傳出通過在 3 月 16 日召集股東臨時會以全面改選董事議案,但泰山公司派迄今仍不承認此一決議。

泰山因此在晚間發出聲明稿表示:

一、 為何該審計委員會違法?

112 年 1 月 17 日召集之審計委員會開會通知日為 112 年 1 月 10 日,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規定,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訂定「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簡稱「組織規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本委員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本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員。」應於會議召開前七日通知(不包含通知日與會議當日,因此自 1 月 11 日起計算七日至 1 月 17 日之翌日可開會),故最快可合法開會日期應為 1 月 18 日,是以該會議於 1 月 17 日召開明顯違法。

二、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可任意更換?

杜英達獨立董事來函宣稱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由陳敏薰獨立董事更換為杜英達獨立董事,然卻未經全體獨立董事合法互推程序,來函所稱更換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應屬違法。

三、 非法召集會議之決議,後續作為勢必充滿爭議!

以此不合法之審計委員會決議為基礎,欲召開臨時股東會,未來將造成更多爭議,徒增法律訟累,且勢必損及股東之權益。

泰山並強調,公司與所有獨立董事、交易所及主管機關均保持暢通聯繫管道,自 1 月 17 日以來也頻繁透過函文溝通釐清,為了讓所有股東與社會大眾也能同步理解公司維護股東權益的用心,故於今日發布重大訊息與新聞稿向社會大眾說明,請主管機關、泰山公司全體股東,能支持本公司堅定遵循法令之立場與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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