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公司派提出假處分聲請 力阻市場派3月16日召開股臨會

泰山公司派提出假處分聲請 力阻市場派3月16日召開股臨會。(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泰山公司派提出假處分聲請 力阻市場派3月16日召開股臨會。(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泰山 (1218-TW) 公司派與龍邦 (2514-TW) 的經營權之爭未落幕,泰山今 (7) 日公告已針對對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雙方法律攻防再起。

泰山以重大訊息指出說明,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召集本公司「112 年 3 月 16 日之 112 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涉有違法瑕疵,並非合法有權召集本公司股東會之召集權人,且召集股東會程序違法等;為循司法途徑,解決相關爭議,本公司針對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重訊公告於 3 月 16 日召集股東臨時會,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

泰山並委任律師於 2 月 6 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提出聲請狀,2 月 7 日經委任律師詢問法院,聲請案已編案號:「112 年度商暫字第 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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