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賣全家股票金管會揪四大缺失 對泰山負責人開罰48萬元

泰山賣全家股票風波不斷,負責人遭金管會開罰48萬。(鉅亨網資料照)
泰山賣全家股票風波不斷,負責人遭金管會開罰48萬。(鉅亨網資料照)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 (1218-TW) 只靠一張持股明細就出脫全家 (5903-TW) 股票,此舉不但惹毛市場派,也遭金管會以四大缺失為由,對泰山企業負責人詹景超開罰 48 萬元。

泰山去 (2022) 年 12 月 2 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持股,打算以釜底抽薪方式斷了龍邦 (2514-TW) 併購意圖,不僅惹毛市場派龍邦,也遭主管機關接連開罰,繼證交所 1 月初對泰山重罰 200 萬元後,金管會也對泰山負責人開出 48 萬元的罰單。

根據金管會公告內容,泰山去年 12 月 2 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股票主要有四大缺失,包括:一、未依規定進行評估並納入會議資料,二、議案資料只有一頁的持股明細,三、部分董事詢問並要求提供文件,也未提供補充,四、列席會計師及律師在討論表決時也未離席。

金管會表示,泰山去年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股票相關作業程序,經查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 7 條第 1 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 5 條及第 11 條規定,因此對負責人開罰 48 萬元。

泰山去年 12 月 5 日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出脫其轉投資的全家約 19% 股權,經證交所查核後認定泰山賣全家股票涉及內控制度執行重大缺失,同時也違反重訊的查證與公開處理程序,可能影響股東權益與股價之虞,對泰山祭出 200 萬元的大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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