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列泰山4缺失重罰300萬 下通牒要求限期改善

證交所列泰山4缺失重罰300萬 下通牒要求限期改善 。(鉅亨網資料照)
證交所列泰山4缺失重罰300萬 下通牒要求限期改善 。(鉅亨網資料照)

泰山 (1218-TW) 經營權之爭越演越烈,證交所今 (11) 日臚列 4 大缺失祭出 300 萬元罰單,同時要求泰山必須在今天晚上 9 點前完成補正,否則將加重違約金金額或變更交易方法。

泰山公司派與市場派龍邦 (2514-TW) 的經營權之爭越演越烈,從公司派處分全家 (5903-TW) 股票、投資街口、解任獨立董事等風波不斷,這也讓證交所違約罰款金額越罰越重,今天再祭出 300 萬元大罰單。

首先是今 (2023) 年 4 月 21 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等 7 位股東召集泰山公司今年第 2 次股東臨時會乙案,泰山遲至 5 月 4 日下午 8 點 41 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第二、泰山 5 月 6 日下午 3 時召開記者會,說明投資街口金融科技股權乙案,本應依規在事實發生日,也就是 5 月 5 日輸入重大訊息,但泰山卻遲至 5 月 8 日上午 0 時 26 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第三、泰山 5 月 8 日發布「公告本公司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大訊息,針對會計師保留意見部分,均未詳實揭露,經洽其補正惟迄未辦理。

另外,泰山 5 月 9 日發布「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重大訊息,與主管機關函示不符核有未當,經證交所 5 月 10 日函洽於當日更正,但迄未辧理。

針對泰山重大訊息揭露等缺失,證交所下最後通牒,要求泰山必須就未補正部分限期在 11 日下午 9 點前補正完畢,如果仍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或是祭出變更交易方法。


延伸閱讀

相關貼文

prev icon
next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