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簡化銀行提供高資產客戶適用金融商品的作業程序,以及鼓勵國際性大型銀行參與國內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市場,金管會今 (17) 日表示,修正管理辦法將於近期發布,其中,增訂銀行所屬集團若在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落在前 50 名內,可不受管理資產規模條件限制,市場預期,瑞銀、法巴、渣打及匯豐 4 家外商銀行將積極拓展富豪財管市場。
根據「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其中,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幣計價之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 (含結構型商品),其連結標的以中華民國證券市場之股價指數 (含本國股價指數於國外交易所掛牌之商品) 或指數股票型基金為限,且限以外幣計價及結算交割。
依市場實務,該金融商品不涉及實物交割,投資人並未取得國內證券,與「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等相關登記規定涉及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之情形有間,因此,金管會增訂高資產客戶如為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豁免適用應向證交所辦理登記的規定,以簡化客戶的投資程序。
根據修正條文第 7 條,擴大引資攬才條款之適用對象,納入銀行或其總行、母行、所屬集團申請前一年度於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 50 名以內,可不受管理資產規模須達一定標準之限制。
根據金管會統計,同時符合前一年度在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 50 名內,以及在國內辦理理財業務達 5 年經驗的銀行,目前共有 4 家,包括瑞銀台北分行、法巴銀行台北分行、渣打銀行台灣子行、匯豐銀行台灣子行。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可提升銀行提供高資產客戶金融商品的效率,以及適度增加國際性大型銀行參與國內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市場,將國際辦理財富管理的經驗引進我國,以持續推動整體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