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媒體指稱陽明 (2609-TW) 董事長、總經理支領高額的特別貢獻獎金,並爭取解除公股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上限,陽明今 (9) 日為發出三點澄清,強調公司獎金辦法沿襲已久,並無自肥的問題。
陽明說明,相關獎金發放是依公司岸勤從業人員年度績效獎金辦法辦理,為鼓勵發揮潛能與提升營運績效,績效獎金依年度績效目標達成度提撥,並依個人績效表現核發。
至於媒體所載特別貢獻獎金,是公司獎金辦法沿襲已久的制度設計,金額已包含於前述績效獎金提撥內。
第二,特別貢獻獎金個人領取額度多寡屬薪資保密範疇,惟須經薪酬委員會討論並以董事會核定為準,並非報載逕由董事長自行分配。
陽明指出,即便陽明於 2021、2022 年獲利狀況創歷史新高,但董事長與總經理因受公股股權管理機構對於派任公股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薪資標準上限規範,其過去 2 年所支領薪酬尚低於公司內部高階主管,並無自肥的問題。
第三,因上述限制,壓縮公司委任經理人酬金設計可往上調整空間,變相限制公司激勵內部高階主管和招攬外部人才機會,因而在考量公司以國際海運運輸為本業,面臨激烈國際競爭環境,經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建議應由經理部門提報董事會討論,是否爭取公股股權管理機構解除派任董事長、總經理薪資上限規範,以符合市場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