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今 (2) 日宣布,三項第三方支付監理辦法於 11 月 30 日正式上路,包含疑似詐騙客戶控管、防制洗錢及服務能量登錄等規範,藉由提高業者進入門檻、加強徵信審查,並授權延後可疑帳戶撥款,以強化產業管理。
根據新規定,未完成能量登錄的第三方支付業者不得提供服務。數發部將透過企業徵信,審查業者是否有遭拒絕往來、退票等情形,同時要求負責人不得有詐欺或洗錢等相關犯罪紀錄,並須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在防制洗錢方面,業者必須定期查核賣方客戶的網路交易憑證,如發票等文件,並確認賣方客戶實質受益人。數發部將持續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核,確保業者落實法遵義務。
為打擊詐欺犯罪,新辦法授權第三方支付業者在收到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後,可對疑似涉詐帳號採取延後撥款或暫停服務措施,控管時間最長達兩年,以防止資金快速流向詐騙集團,爭取追回被害款項的時間。
這三項辦法是配合今年 7 月 31 日公布施行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修正案而訂定。數發部表示,將持續與政府部門及業者合作,打造更安全、值得信賴的數位支付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