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市場關注新建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標準擬限縮的傳言,經濟部能源署今(12)日發布重大澄清 ,確認與內政部已達成共識,新建物屋頂光電設置標準將不限縮:凡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建築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上、應每 20 平方公尺需設置 1kW 。 兩部會將攜手合作加速完成「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的法制作業 ,加速落實建築部門的減碳進程 。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 條之 1 公告後 ,考量涉及層面廣泛須多面向審慎評估,並落實社會溝通接收各方意見 。因此,先前市場曾有關於標準擬限縮的討論 。為消除外界疑慮,內政部國土署與經濟部能源署多次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公民團體及光電公協會,針對子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進行了 8 次研商會議 。
能源署指出,太陽光電推動政策一向以屋頂為優先,截至 10 月,屋頂光電的設置容量已達 9.7GW,佔整體設置 64% 。為持續推動這項政策,增訂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 條之 1 明確規範,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非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
經過多次協商,兩部會已針對多項關鍵項目達成共識 。適用範圍鎖定 A 類(公共集會)、B 類(商業)、C 類(工業、倉儲)、D 類(休閒、文教)、F 類(衛生、福利、更生)、G 類(辦公、服務)及 H 類(住宿)等類建築物 。其中,「一定規模」定為建築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上 ,而「一定容量」則確定為每 20 平方公尺需設置 1kW 。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目前已收到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的會銜公文書函 ,將持續與內政部協同合作完成法制公告作業 ,為台灣能源轉型與零碳建築目標奠定關鍵里程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