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券商被罰:反洗錢的合規紅線在哪?

9月,央行集中公示兩份行政處罰資訊,國投證券、東方財富證券雙雙收到警告加罰款,合計罰沒155.8萬元。其中,國投證券因未按照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未按照規定報告可疑交易、未按照規定開展洗錢風險評估或者健全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被罰81.8萬元;東方財富證券因未按照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未按照規定報告可疑交易被警告,被罰74萬元。

據公開資訊不完全統計,2025年全年,央行系統僅對2家券商作出反洗錢行政處罰;截至2026年9月,年內受罰券商已經達到11家,機構罰款合計約1060萬元,處罰數量、罰沒規模均出現明顯增長。縱觀全部罰單,未按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未按規定報告可疑交易是出現頻次最高的兩類違法情形,部分機構還暴露出洗錢風險評估、反洗錢內控制度頂層設計懸空的深層問題。同時,「機構+責任人」雙罰制逐步常態化,江海證券等案件中,業務、合規相關負責人同步收到個人罰款。

結合目前的趨勢來看,未來對證券行業的反洗錢監管會持續收緊,頭部機構之外的中小券商大約也難逃這種壓力。因此從已有的處罰公示尋找行業合規重點,恐怕很有必要。

一、處罰公示透露出的合規審查重點

表 2026年截至9月券商受罰情況統計

統計顯示,絕大多數罰單落腳兩大基礎義務,未按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未按規定報告可疑交易,同時約1/3案件疊加第三類問題,洗錢風險評估缺失、反洗錢內控制度不健全。

二、面向券商的實務整改提示

1.客戶盡職調查:告別「開戶即完事」,把穿透識別、持續識別落到實處

多份罰單反映,大量機構的違規問題集中在客戶盡職調查上。儘管處罰決定沒有公開個案內部違規細節,但是從如此密集的處罰情況來看,傳統的以開戶環節證件上傳、系統自動比對代替全流程客戶盡職調查的做法,已經完全無法滿足如今 「風險為本」 的合規要求。開戶核驗只是起點,盡職調查貫穿整個業務關係存續的全周期,這也是監管現場檢查的第一塊放大鏡。整改可以分成新開戶業務、存量客戶兩大板塊推進。

第一,非自然人客戶的受益所有人穿透識別,切忌簡單複製外部平台查詢結果。 針對合夥企業、私募基金、各類資管產品等機構開戶,監管的核心要求不是拿到一張營業執照即可,而是券商需要獨立開展核實工作,不能直接照搬企查查、第三方平台公開查詢結果就直接完成受益所有人認定。實務當中,應當收集章程、合夥協議、股東名冊、表決權安排等原始材料,按照 25% 股權、收益權、實際控制三層標準逐層往下穿透;找不到符合股權、收益權控制標準主體的,應當識別實際經營管理人員作為受益所有人。

對於存量非自然人客戶,按照監管時間節點分步處置。高風險以上客戶優先完成重新識別,再分批完成全部存量客戶的核實;長期不動、已經做交易限制的帳戶,可以延後至客戶重新激活業務時再開展識別,避免無效的資源消耗。 如果屬於高風險客戶,不能止步基礎資訊收集,還需要開展強化盡職調查,進一步核實經營背景、資金來源,重大業務辦理需要經過高級管理層審批後方可開展業務。

第二,做實存量客戶的持續識別與觸髮式重新識別。颯姐提醒,不是機構客戶才需要重新識別,高風險的自然人客戶同樣適用這一規定。按照法規要求,出現以下幾類明確信號,就應當啟動重新識別:客戶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交易行為和歷史客戶畫像嚴重背離;客戶交易出現明顯洗錢、涉詐風險特徵;留存的身份證件、資質文件已經過期失效。

第三,配套做好資料留存。全套盡調材料、核實溝通記錄、強化盡調獲取的佐證文件,都需要完整歸檔保存,監管檢查時,「怎麼做的」要有書面材料可以回溯,僅有系統截圖不足以證明已經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2.可疑交易報告

從中國金融新聞網的調查情況來看,證券行業在可疑交易報告環節長期存在兩類典型履職瑕疵。一類是系統已經觸發大量告警,但機構置之不理,該報不報;另一類是完全依賴機器閾值,不對告警線索做人工分析甄別,不加區分批量報送大量無效報告。兩類情形,都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未按規定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

依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要求,監測系統只是線索採集工具,不能替代人工研判。合格的可疑交易報告,需要結合客戶身份背景、風險等級、歷史交易習慣綜合判斷,區分開正常量化高頻交易和具備洗錢嫌疑的異常行為。

給到業務實操層面,有幾項可以直接落地的整改動作。

①定期迭代優化監測模型。不能一套告警閾值常年不變,要結合央行發布洗錢類型分析報告、證券行業典型洗錢風險案例,更新監測指標,例如對多帳戶對敲、單客戶多銀行頻繁資金騰挪、大宗協議轉讓價格嚴重偏離市價這類證券行業高發風險場景,配置專門監測規則。

②建立標準化人工研判工作底稿制度。每一條系統告警,無論最後判定上報還是排除嫌疑,都必須留下書面研判記錄,寫清楚核查了哪些資訊、排除或者認定可疑的邏輯。單純系統告警截圖,不屬於有效履職憑證。

③區分不同告警的處置優先級。高風險客戶觸發告警要優先核查;對於量化私募、自營機構的高頻交易,不能只看報撤單數量,重點看交易背後有沒有虛假製造交易量、幌騙交易的特徵,避免機械批量上報,造成垃圾報告擠占監測分析中心處理資源。

3.洗錢風險評估與內控

本次國投證券處罰資訊公示釋放出的另一關鍵監管信號是,監管已經不只是懲戒營業部單點操作失誤,而是會對機構整體反洗錢體系開展穿透式檢查。參考《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颯姐團隊提煉出幾個具體標準:

(1)是否定期開展覆蓋全機構的洗錢風險評估,評估結果是否運用於客戶風險分級、系統規則迭代;

(2)反洗錢崗位職責在總部、分支機構之間劃分是否清晰,不能把全部反洗錢責任全部推給總部合規部門,業務一線要承擔第一道風險識別責任;

(3)內部審計是否把反洗錢履職納入常態化稽核;

(4)反洗錢培訓是否真正覆蓋經紀條線、營業部一線人員,而不是僅侷限於合規崗位。

寫在最後

本輪券商反洗錢集中罰單,釋放出非常明確的監管信號:反洗錢已經不再是後台合規的 「軟指標」,而是硬性法定監管義務。經紀業務線上化,客戶規模爆髮式增長,業務模式持續迭代,客觀抬高了券商反洗錢履職難度,但監管不會因為業務體量龐大,就降低法定履職標準。

對券商來說,做實反洗錢合規,不只是應付監管檢查,更是機構自身的風險隔離屏障。一旦不法分子藉助券商帳戶完成資金離析,機構除面臨行政處罰、公開公示,還存在後續被刑事調查牽連的風險。在監管持續從嚴的大環境下,從頂層制度、系統建設、一線人員履職多維度落地反洗錢要求,才是行穩致遠的選擇。

來源:金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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