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透過法院禁止執行街口重大投資案 泰山:將提抗告

龍邦透過法院禁止執行街口重大投資案 泰山:將提抗告。(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龍邦透過法院禁止執行街口重大投資案 泰山:將提抗告。(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龍邦 (2514-TW) 與泰山 (1218-TW) 公司派的經營權戰火延燒中,龍邦方面對泰山擬投資 36 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老股及增資新股 40.39% 股權、投資台中新廠建置 9.27 億元案進行反制,龍邦並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禁止泰山公司執行董事會的決議案,泰山晚間表示接獲此一裁定,並將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以為救濟。

泰山指出,泰山公司於今日收受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2 年度商暫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但泰山前於 5 月 5 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的「股權投資案」、「增建包裝水廠案」,均為關乎泰山推廣增進消費客群、維持公司營運生產、提高生產量能的重大經營議案,與泰山全體股東權益息息相關。

泰山指出,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為審理後,業已裁准保勝投資公司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禁止泰山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執行「股權投資案」、「增建包裝水廠案」,泰山對此甚表遺憾,為維護泰山全體股東權益,並避免本公司的重要經營議案因而停擺、延宕,本公司將會再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其中認事用法存有違誤之處,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以為救濟。

泰山強調,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准予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裁定,僅係針對保全程序聲請有無理由而為認定,目前尚未認定 5 月 5 日召開的董事會決議係違法無效,也尚未認定泰山公司現任經營團隊有何具體違法亂紀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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