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的關稅政策未來走向,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美國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將於周三 (5 日) 決定,川普是否可以使用之前從未被用於徵收進口稅的緊急法規,如果川普關稅最後被推翻,政府可能需要退還數百億美元的稅收。然而即便如此,川普還有五種可以動用的關稅法源。
美國法院先前已裁定,川普援引 1977 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 對美國貿易夥伴所實施的對等關稅,以及針對中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獨立關稅,超越了總統的職權範圍。這些裁決來自不同案件——其中一起訴訟由 12 個州的民主黨籍檢察長與一群小型企業提出,另一起官司則由兩家家族經營的玩具公司提起。
在訴訟進行期間,IEEPA 的關稅仍持續生效,而最高法院預定周三就合併後的案件進行口頭辯論。若最高法院判定這些關稅違法,川普第二任期迄今實施的大部分關稅可能被推翻,且政府可能需退還數百億美元的關稅。
然而在 IEEPA 之外,從未被用來實際課稅仍有可動用的關稅法源。原因在於,雖然美國憲法賦予國會徵稅與課關稅的權力,但國會已透過若干法規把部分權力委託給行政部門。這些法律為川普提供至少五種替代方案,可用不同方式課徵關稅。
整體而言,這些替代方案附帶更多限制和程序要求,也意味著川普將較難像用 IEEPA 那樣的方法立即施加關稅,或直接設定極高的稅率。
律師事務所 Sidley Austin 全球仲裁、貿易暨倡議業務共同主管 Ted Murphy 說:「它們之間的差別在於程序要求的多寡。選擇使用 IEEPA 的部分原因,就在於它幾乎不需要任何程序。總統可以自行做出決定:不需舉行聽證、無需報告、什麼程序都不需要。」
彭博報導,以下是川普可動用的五種替代法源:
1、《1962 年貿易擴展法》第 232 條
允許內容:總統可基於國家安全理由,對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稅率和期限均不設上限。
限制:
無法立即實施,需先由商務部調查並確定某些進口會損害國家安全,在調查啟動後,商務部長需在 270 天內向總統提出報告。
此外,232 條往往對個別產業課稅,而非針對整個國家全面課稅。
現行用法:
川普 2018 年以此課徵鋼鋁稅,第二任期重新以此為依據對徵收 50% 鋼鋁關稅,並以此課徵汽車與零件關稅。
今年也對半完成的銅、木材與木製家具等商品啟動或套用相同措施。
由於商務部仍在進行多項調查,可能有更多領域被納入。
2、《1974 年貿易法》第 201 條
允許內容:當進口增加重創美國產業、或產生這類威脅時,可加徵關稅。
限制:
需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進行調查 (調查在 180 天內完成),且必須舉行公開聽證與徵求公眾意見。
關稅最高可在原稅率之上再加徵 50%,最長可持續八年,一年後須逐步調降。
現行用法:川普 2018 年對太陽能電池、模組及洗衣機加徵關稅。
拜登上台後延長並調整太陽能關稅。洗衣機關稅已於 2023 年終止。
3、《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
允許內容:可對被認定為歧視美國企業或違反美國權益的外國貿易措施加徵關稅,無稅率上限。
限制:
需先由美國貿易代表署 (USTR) 調查,並與對方政府磋商、徵求公眾意見,可引發公開聽證。
關稅施行四年後自動終止,除非 USTR 收到延長請求。
現行用法:川普 2018 年對中國數千億美元商品課稅,且仍在實施中。拜登任內對中國電動車等部分產品加碼。
USTR 今年 7 月對巴西展開 301 條款調查,鎖定貿易、IP 政策、砍伐森林、乙醇市場准入等。8 月 6 日,川普利用 IEEPA 對巴西許多進口商品課徵 50% 關稅。
4、《1974 年貿易法》第 122 條
允許內容:為處理「重大國際收支失衡」或防止美元「即將出現重大貶值」而課稅,無需調查程序。
限制:
關稅最高 15%、最長 150 天。若要延長需國會批准。
此條從未被用來實際課稅。
5、《1930 年 Smoot-Hawley 關稅法》第 338 條
允許內容:若某國對美國商業收取不合理費用或採取歧視行為,總統可課稅,且無需事先調查程序。
限制:
關稅上限 50%。
此條過去從未被用來實際課稅,若川普採用,幾乎必然引發法律挑戰。
(本文不開放合作夥伴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