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社論:法院不是橡皮圖章!真正關稅解放日

(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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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以 6 比 3 的多數意見,於週五在 Learning Resources 訴川普案中裁定,推翻總統唐納德 · 川普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 實施的大規模緊急關稅措施。此一裁決不僅攸關關稅政策本身,更是對憲法三權分立原則的重大確認,可謂真正的「關稅解放日」。

本案在法律與經濟層面的重要性難以估計。倘若川普勝訴,未來總統將可能透過宣布緊急狀態,繞過國會授權,幾乎不受約束地對進口商品徵收邊境稅,從而實質重塑聯邦稅制與對外貿易政策。

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在多數意見中指出:「鑑於徵稅權具有獨特的重要性,而製憲者剛剛經歷了一場在很大程度上由『未經代表同意而徵稅』所激發的革命,因此他們把『唯有國會得以接近人民的錢袋』這一權力交給了國會。」這段論述直指憲法結構核心,即財政權限屬於民意代表機構,而非行政首長。

川普於去年 2 月宣布芬太尼販運構成國家緊急狀態,主張此舉賦予其依 IEEPA 對加拿大、中國與墨西哥課徵關稅的廣泛權力。隨後,他更進一步宣稱美國貿易逆差本身構成緊急狀態,並以此為依據,對任何國家課徵稅率可由其自行裁量調整的關稅。

IEEPA 確實授權總統在面對外國威脅時採取緊急措施,包括「regulate(管制)… 外國財產的進口或出口」。然而,該法條文並未提及關稅,且自立法以來近半世紀,歷任總統從未援引該法徵收任何關稅,更遑論如此大規模與廣泛適用的邊境稅。

在由 Neil Gorsuch、Amy Coney Barrett 及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共同加入的意見書中,羅伯茨強調:「當國會委託其關稅權力時,均以明確條款為之,且附帶嚴格限制。」此一歷史與制度脈絡,成為法院適用「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 的重要依據。

該原則要求,當總統或行政機關欲採取具有重大經濟與政治影響的行動時,必須取得國會明確授權。法院此前已依此原則,推翻學生貸款減免、驅逐禁令與疫苗強制令等行政措施。本案所涉範圍更為廣泛。羅伯茨援引川普政府自身說法指出:「政府表示,這些關稅預計將使國家赤字減少 4 兆美元,並依賴這些關稅達成的國際協議可能價值 15 兆美元。」如此規模,顯然屬於重大問題。

川普方面主張,「regulate(管制)」一詞涵義足以涵蓋課徵關稅。三位提出異議的大法官——Brett Kavanaugh、Clarence Thomas 與 Samuel Alito——部分支持此見解。然而,多數意見指出,「regulate」在通常語義上係指「固定、確立或控制,透過規則、方法或既定模式進行調整」,並不等同於徵稅。

羅伯茨進一步區分指出,雖然許多法條賦予行政部門「管制」權力,但政府無法指出任何法條將「管制」權力解釋為包含徵稅權力。問題的關鍵不在於「關稅是否曾作為商業管制手段」,而在於國會是否將「由總統單方面自行裁量徵收關稅」之權力授予行政部門。答案是否定的。

政府最具說服力的主張在於外交事務應受司法尊重。異議意見亦持此立場。然而,戈薩奇在協同意見中指出,若僅因議題涉及國際層面便全面尊重行政權,則法院在 West Virginia v. EPA 一案中便應支持清潔電力計畫,因氣候變遷同樣屬國際問題。

戈薩奇承認,在總統與國會權力重疊領域,重大問題原則的適用可能較弱。但憲法明確將徵稅權與對外貿易權賦予國會,而非總統。這一文本安排構成不可逾越的界線。

川普於裁決公布當日嚴詞批評多數意見,但隨即援引另一項貿易法第 122 條,對所有進口商品徵收 10% 關稅。該法明確授權總統為處理國際收支逆差徵收最高 15% 邊境稅,期限為 150 天,其後須經國會批准。該 10% 關稅雖具爭議,但在法源上屬合法行使。

本案同時回應了部分民主黨人對現任法院為川普「橡皮圖章」的指控。法院已展現其願意制衡兩黨總統濫用行政權力的立場。這正是憲法賦予大法官的制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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