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頻譜頻寬超標爭議,台灣大 (3045-TW) 今 (26) 日強調,中華電 (2412-TW) 與遠傳 (4904-TW) 都有頻寬超標問題,超標數額及如何處理,應由主管機關認定,再者,頻寬三分之一上限當初設立,是為了防止業者壟斷,隨著電信商數量減少到只剩三家,頻寬限制反而會變成防止電信商競爭。
技術長郭宇泰說明,2020 年「電信管理法」實施後,所有電信業者同步完成轉軌,換言之,當時 4G 頻譜飾照競標時,使用電信法中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已經不適用。
法務處副總李南玫表示,頻譜爭議對主管機關不是難題,隨著法規轉軌至電信管理法子法 12 條之 4,當時主管機關設立此法規就有考量,當台灣電信家數減少,三分之一頻譜上限的正當性就必須被挑戰。
郭宇泰指出,當初會有三分之一上限,是為了給小業者生存空間,從 4G、5G 頻譜競標結果來看,中華電每次「標好標滿」且金額也最高,不過,未來呈現一大 (中華電) 兩中 (遠傳、台灣大) 的態勢,市場競爭更為激烈,龍頭中華電此時拋出議題,似乎是對未來競爭提前反應。
郭宇泰認為,當五家電信商適用三分之一上限是防止壟斷,若僅剩三家業者就是防止競爭,也會是電信市場最糟糕的結局,因此法規隨著時代進步,若以現有法規來看,三家業者都有超標。
台灣大估算,以最寬鬆標準來看,中華電在 3GHz 以下超出 3MHz、6GHz 以下也多出 3MHz;遠傳 3GHz 以下多出 23MHz、6GHz 以下超過 13MHz;台灣大僅在 1GHz 以下多出 10MHz。